建教合作是為求教育與國家建設配合發展的一種教育方式,也是學校與企業合作的一種具體行動。我國為推展建教合作工作,在民國廿八年就曾頒佈「大學理工學院與經濟、交通、及軍備工廠合作辦法」作為教育與經濟部門、交通部門、及軍備工廠合作辦法,之後隨著環境的變遷及實際的需求,為更有效推動建教合作又陸續頒佈各種大專以上學建教合作適用法規達十餘種,從這些法規約略可得知過去建教合作在我國成功發展的軌跡。目前政府正積極推行「國家建設六年計劃」為求教育與國家建設配合發展,建教合作有必要進一步的加強,惟建教合作的方式很多,合作學校與合作機構種類亦眾,特別是大專院校近年來實施建教合作的情況需要了解,缺失需要改進,因此建教合作實施現況與改進之研究甚為必要。
本研究主要目的之一在於了解大專院校建教合作實施現況,資料的取得的主要方式有二,其一為實地赴各校訪問調查;其二為邀請合作學校代表、企業代表、政府有關機關代表等召開專家座談,探討我國大專以上學校建教合作現況及改進之可能方法。大學部分採普查,專科(包括二、三、五專)採分區抽樣方式調查,共計訪問調查347所學校,採訪對象除各校行政人員、科主任等還包括教師及學生在內。
綜合本研究資料分析的結果,有以下七項重要發現:
一、各大專校院辦理建教合作的業務單位不一,而且各校對建教合作範圍的認定不一致。
二、國立學校建教合作較私立學校活躍,建教合作經費數目較大者可達學校正常預算的一半。
三、建教合作辦理手續繁雜,而且各機關互異,無標準可遵循。
四、獎學金式建教合作未受大專學生歡迎。
五、大專院校教授擔任企業顧問工作十分普遍。
六、一般來說大專院校教授專題研究計劃的工作費,企業界優於軍方,軍方又優於政府機構。
七、大專院校建教合作量的成長十分迅速,合作案件年年增加,參加人數、合作機構、和合作經費都大幅成長當中。
根據本研究之發現,有以下十點重要建議:
一、建教合作單位應明白的納入各大專院校的組織系統,將工作人員納入編制並有明確的工作說明或工作描述。
二、建教合作經費處理在現行會計制度下運作不盡理想,應改以成立基金方式處理。
三、研究工作費差距宜小,否則政府機構的研究專題將無人問津。
四、大專院校教授的教學、研究和服務應有互相抵免負擔的辦法。
五、獎學金式的建教合作應予推廣,辦法需加以修訂,限制宜少。
六、成立中華民國建教合作學會或舉辦建教合作研討會。
七、應落實各專科學校學生寒暑假實習的規定,使具體而有目的的直接學習能普及全國各專科學校。
八、評估我國大專學校以下建教合作成效,進行有關質的研究。
九、政府應研議獎勵辦法以提高企業參與建教合作誘因。
十、各學校建教合作委員會形同虛設,建教合作辦法需要修訂,建教合作應該像經營企業一樣有標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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