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旨在配合教育部新頒之「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探討高職新生入學改進方案,以期強化高職入學選才功能,並導引國中教學正常化。主要研究問題包括高職新生入學登記區之劃分、入學分發依據、入學分發之工作組織和作業流程,以及其他相關配合措施等。
本研究首先探討有關的文獻,作為研究的理論基礎,進而以問卷調查法分析瞭解高職、國中教師及學生家長等三方面對改進高職新生入學方式之意見,並分北、中、南三區邀請相關之行政人員、學校校長(教師)及學者專家舉行十一場座談會,深入研議有關問題及具體做法。
依據文獻探討、問卷調查及學者專家座談會所得結果,本研究獲致以下結論:
一、高職入學登記分發區的劃分應維持現狀,以縣市為基礎,學生可任擇一登記分發區,唯不得跨區登記(特殊稀有類科除外)。
二、國中畢業生入學登記分發應維持目前的高中、五專、高職的順序,而高職登記分發的作業宜單獨辦理,唯必要時可考慮與五專合併。
三、高職入學類科的劃分方式,可維持現行的不分類方式,或依類科性質簡併為四大類。
四、高職入學分發的依據初期宜採用國中在校三年成績併同一次綜合考試成績加以計算,其中在校成績部分至少應占50%以上,而一、二、三年級的佔分比例可定為20%:40%:40%。綜合考試科目可以國文、英文及數學為主,藝術類科應加考術科,考試時間則以國中畢業後的暑假為宜。
五、學生登記分數相同時,在校成績或綜合考試孰者為先,宜再深入研議。
六、新成績考查辦法實施前即已入學的學生及特殊身份的學生,應另定分發名額以綜合考試的成績決定分發。至於新成績考查辦法實施後的重考生,則可合併在學成績及綜合考試成績,唯分發名額亦宜另定之。
七、高職入學登記分發之名額應於六月中旬公佈,而登記分發作業可於暑假進行。
八、國中三年成績之繳驗,在校生應由校方統一轉交至入學分發委員會,個別或重考生則請校方出具成績證明,由學生自行繳交。
九、各地區登記分發委員會應由教育主管單位人員、公私立高職學校校長及代表、國民中學校長及代表等組成。
十、第一次分發後招生不足之學校,宜由登記分發委員會聯合舉辦第二次分發作業,若仍有缺額,再由各校自行招生。
十一、高職入學分發錄取名單應於名單登記額滿的次日起在登記現場有關學校榜示,並個別通知學生。
基於上述研究發現,本研究建議教育主管單位:
(1)加強對變更高職入學方式之宣導與說明;(2)擇區試辦,俟評估成效、改進缺點後,再予全面實施;(3)落實新頒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之實施,並將學生成績格式統一及電腦化;以及(4)開闢高職入學的多元管道,使之益臻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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