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劃研究小組係於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份起接受教育部訓委會委託,以一年為期進行有關中輟學生選替學校之組織與行政、課程教學與評鑑、人員甄選與培訓、學生輔導與管理及學校綜合資源等各重要主題之規劃研究,以俾為瀕臨中輟學生、中輟後學生及其他危機學生等規劃出一最適於愉快學習的選替教育情境,促進其潛能開發和學習成長,並培養良好的社會適應能力。 本規劃研究乃奠基於歐美選替教育相關文獻分析,以及專家學者與實務工作者團體座談之意見分析結果,分別針對選替學校之學校組織與行政、課程教學與評鑑、人員甄選與培訓、學生輔導與管理、學校設備與資源等各項主題,提出規劃研究之結論,並進一步針對我國立法實施中輟學生選替教育提出建議。 本規劃研究之主要成果有下列數項:一、選替學校之學校組織與行政 1.設校之法源依據:包括教育基本法、國民教育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等。 2.選替學校之設置:包括選替學校教育理念、設校目標、招生對象、設置類型、辦學主體、班級編制、行政組織、入學與修業等相關規定。 二、選替學校之課程教學與評鑑 1.選替教育課程方案內涵:選替學校之課程內容涵蓋基本學科課程、技藝導向課程、及心理教育課程等參大: (1)基本學科課程:涵蓋國民教育階段之基本學科課程,如語文、數學、社會、自然與科技、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等主要學科領域。 (2)技藝教育課程:涵蓋工業類、商業類、農業類、家事類、海事類、水產類等各職業領域技藝教育課程。 (3)心理教育課程:涵蓋生活技能、情意教育和諮商導向團體課程,以班級團體輔導或團體諮商方式實施。 2.選替學校教學與評量:以多元開放和主動參與為原則。 三、選替教育人員之甄選與培訓 1.選替學校員額編制:選替學校之教師員額編制,應包括學科教師、技藝教師、專業輔導人員、社工人員、助理人員等。 2.選替學校師資甄選與聘用:涵蓋一般教育人員、技藝教師、專業輔導人員、社工人員等各類人員之甄選與聘用資格和條件。 四、選替學校之學生輔導與管理 1.選替學校之學生輔導工作:應兼顧生活輔導、學習輔導與生涯輔導。並規定班級導師、專業輔導人員、社工人員分別輔導學生之職責和分工。 2.選替學校家長參與:組成家長委員會,並選派代表參加該選替學校之校務發展委員會。 3.選替學校社區聯繫:與當地社區緊密聯繫,結合社區資源提供學生多元化學習機會。 五、選替學校之學校設備與資源 1.選替學校經費來源:選替學校依其辦學主題,分別籌措辦學所需各項經費和資源。 2.選替學校之設備:應包含教室、膳食服務、體育場地、圖書視聽中心等。各類器材資源,包括教師辦公用具、辦公家具及設備、課程教材、教學器材等。 奠基於本規劃研究成果,本研究小組提出下列各項建議,以供政府教育部門擬定中輟學生教育與輔導措施上的參考: 一、因應中輟學生類型設置各類型選替學校 1.以「獨立式選替學校」服務嚴重行為偏差學生: 2.設於正規學校的「附設式選替學校」或「選替資源班」服務低學習成就學生: 3.設於夜間的「進修學校」服務在職學生: 二、選替學校設置應秉持多元、彈性、開放原則 選替學校因所服務之學生有其行為類型或學習需求上的差別,故政府教育部門並不宜以單一的模式或規範來要求選替學校符合一定的標準,如學校用地、行政組織、師資結構、課程結構、學籍管理與教育銜接方面,均應有更為多元、彈性、開放的作法,以提供學生最大的學習助益為依歸。 三、選替學校應持續進行選替教育行動研究 政府教育部門則應召集選替學校或中途學校教育評鑑小組,定期評估現有各類型中途學校之教育實施成效,並據以改進各項缺失,致力於使選替教育方案的實施達成最佳的成效,改善學生輟學及其他行為問題。 四、政府各部門宜分工合作,建立中輟防治網絡 由於中輟學生問題涉及家庭、學校、社會三方面,亟須政府教育、內政與法務部門能共同攜手合作,以學校為核心,建構危機學生中輟防治聯防及支援網路,透過各專業領域人員、各組織機構之協同合作,以強化中輟學生之教育、輔導和預防犯罪之功效。 五、推動選替教育之立法,以區隔「兒少條例」 透過此一「選替教育法」之實施,當有助於促使學校教育在基本學科之外,更多元化地提供人文教育、科技教育、體能教育、心理教育、生涯教育、親職教育與法治教育等,並設計能激發潛能的創新性學習活動,使學生有機會獲得成功學習經驗進而肯定自己。 六、推動學生輔導之立法,落實學生輔導工作 政府教育部門在協助一般教師加強學生輔導知能之外,亦有必要透過明確的立法,來強化學生輔導工作,以有效預防學生發生嚴重偏差行為,或因中途輟學而涉入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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