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能力」一詞係指一個人成為一個體所必要的能力,同時也是作為國民所應具備的根本能力。因此,基本能力包括「基礎性」、「全面性」與「必要性」三個條件,在基礎性方面這些能力必須是發展各種能力不可或缺的「基礎性」能力;在全面性方面,這些能力必須是構成「統整性」健全國民所應具備的能力;在必要性方面,這些能力是足以培養與時俱進與應變的國民能力。學校透過基本學力的培養,使學生具備基本能力;將基本學力轉化成學力指標,再轉化成課程內容和目標,最後形成具體的教學內容。課程是幼兒教育的核心,因此與基本能力、各領域學力指標之建構關係甚為密切。基於此研究結論,本研究建議如下:(一)近程可行建議—1.建立我國幼兒身心發展常模,並形成資料庫提供幼兒各類基礎研究之用。2.各縣市成立專責單位進行各領域學力指標轉化工作,以利教學之進行。3.擬定幼兒基本能力與學力指標「宣導說明」—「公聽會」—「研習」—「轉化」—「暫行試用」—「正式實施」的各階段期程,以利園所轉化教材,發展教學策略,以及建立學習評量。4.師資培育及行政支援系統的配合。5.給予2-3年較長時間,以及寬列研究預算從事幼教基礎研究。(二)長程可行建議—1.發展各領域課程綱要,使幼稚園到中小學(K-12)能有一貫的發展。2.建立落實於社會文化與生活的我國五歲幼兒基本能力與學力指標的配套措施。3.發展國家層級五歲幼兒基本能力指標評量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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