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介教育設施的實施現況
在中介教育般的實施現況方面,本研究發現各類型的中介教育設施,在收容的學生類別、教學人員的數額、及所採用的評量方式上,均有極大的差異。各類型中介教育設施的共同點,則在於學生多能從該中介教育班順利畢業;課程內容上普遍均提供基本學科、技藝教育、生活教育、團體活動等課程,且以技藝教育最為主要;諮商輔導方式均以個別輔導或諮商最為普遍,其次為小團體輔導。
二、中介教育設施實施成果
無論是資源式中途班、合作式中途班、慈輝班、中途學校等各類中介教育設施,在實施成效方面均顯示出正向的改善。除少數學校或中介教育設施之外,一般而言,其實施成效包括:
1. 中輟生缺曠課比率大幅度降低;2. 中輟生再輟學比率明顯下降;3. 學生學習表現顯著進步,重拾學習信心與樂趣;4. 學生行為表現有明顯改善;5. 學生人際關係有明顯進步;6. 學生情意表現逐漸改善,能肯定自己、尊重別人
三、中介教育設施的問題與困難
各類型中介教育設施在實施過程中主要面臨的問題與困難,包括:1. 學校方面:師資人力之不足;專業輔導人員之缺乏或不足;專責(職)教育人員之缺乏;教學空間或設備之不足;學生人數不夠,導致難以成班;以及課程不易安排。2. 學生方面:學生易被標籤化;中途班課程與一般課程不同,學生難以回歸主流;學生缺乏學習意願,教學難度高;學生校外交友複雜,將社會污染之惡習帶進校園。3. 經費方面:經費核發與學年度不符,造成規畫上之不便;由於經費不足,造成聘任師資之限制;經費無法核銷,影響課程運作。4. 家庭方面:家庭功能不彰,家長無力管教或是疏於照顧;家長配合度不高,缺乏家人支持與接納。
本研究綜合文件分析與實地訪評見聞所歸納的主要建議,包括:
(一)法源與定位方面:1. 確立學校、家庭及司法權責;2. 確立中介教育設施之定位;3. 落實強制性親職教育。
(二)教育政策方面:1. 以更多元彈性的作法辦理中介教育設施;2. 設立公辦民營的中輟學園;3. 增加專職教師或專任人員的編制;4. 聘用輔導專業人員,提供專業諮商服務;5. 引進教官或替代役男,協助學生管理與輔導;6. 以評鑑成果作為提供經費補助之依據;7. 表彰績優承辦學校並獎勵有功人員。
(三)資源整合方面:1. 成立跨部門的合作機制;2. 引進學校社工專業人員;3. 結合職訓系統,協助學生就業。
(四) 經費核撥方面:1. 經費核撥宜以學年度為準;2. 如期核撥經費;3. 增編補助經費。
(五)學校運作方面:1. 課程應符合學生學習需求;2. 教學應多安排經驗性學習活動;3. 充實輔導人力資源;4. 充實技藝教育資源;5. 教師需接受在職訓練;6. 建立學生個案管理檔案;7. 與家庭密切聯繫並提供家庭諮商服務。
(六)未來研究方面:1. 定期對中介教育設施進行評鑑研究;2. 調整評鑑研究進行的期間;3. 增加訪評小組的評鑑人員及教育行政督導人員。
此外,根據研究小組對各中介教育設施的綜合分析,以及訪評心得,本研究擬針對各類中介教育設施在執行上的缺失提出下類建議:
(一)對資源式中途班的建議:1. 兼採抽離式和融合式教育;2. 兼任教師需具備輔導相關知能。
(二)對合作式中途班的建議:1. 爭取社會局和教育局的支持;2. 與教育局和鄰近學校簽訂合作契約。
(三)對慈輝班的建議:1. 爭取社會局和教育局支持;2. 爭取轉型為公辦民營學園。
(四)對中途學校的建議:1. 重新規劃校園空間兼收違反法令男生;2. 專、兼任教師需具備輔導相關知能。
最後,本研究並呼應委託單位的要求,提供教育部門規劃實施中介教育設施的建議,包括中介教育設施之最佳運作型態、中介教育設施的法源及定位,以及短、中、長程規劃與實施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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