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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刊論文 |
刊名 | 教育資料與研究 |
專輯名稱 | 臺灣文化與社會之回顧與展望 |
卷期 | 0:2007sp |
篇名 | 臺灣加入國際組織應有的認知:國際組織的國際法地位 |
起訖頁 | 13-30 |
作者 | 吳東林 |
出版/發行者 | 國立教育資料館 |
出版年月 | 2007/12 |
出版地 | 臺北市 |
出版國別 | 臺灣 |
語文 | 中文 |
ISSN | 10243058 |
關鍵字詞 | 國際法;政府間國際組織;非政府組織;international law;inter-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
章節標目 | 壹、前言(頁15);貳、國際組織概述(頁15-20);參、國際法與國際組織的關係(頁20-22);肆、國際組織的國際法地位(頁22-27);伍、結論(頁27-28) |
摘要 | 國際組織雖然有廣義、狹義之分,以及對成員國內部行使職權的限制,但這些都無損於它在國際社會中的地位。國際爭端的最終滿意解決,主要仍取決於主權國家的善意與合作,但國際組織所發揮的輔助功能,依然是主權國家在採取最後手段之前願意考慮的途徑。國際社會應當在國際組織功能的基礎上,對現有國際規則進行修改、補充,並制定一些有利於國際社會的共同規則,使人類在互信、互助的環境中持續合作。為具體反映時代發展的趨勢,國際法主體的定義已擴大傳統上視主權國家為國際關係唯一參與者的狹隘看法,且因應當前國際社會組織化的環境變遷,將國際法的主體大幅擴及到主權國家以外的國際組織或其他行為體,進一步開啟解釋國際組織的國際法人格-在國際法地位的必要性。 |
授權狀態 | 已授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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