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主要目的係為瞭解各特殊教育輔導單位目前輔導方式與困難,與各受輔單位的需求以及以往輔導的滿意度,再根據結果建立規劃特殊教育輔導資源整合模式及可能的運作方式,期能有效進行特殊教育輔導工作,提昇特殊教育品質。本研究先以「台灣地區特殊教育學校(班)接受輔導現況調查問卷」、「台灣地區特殊教育輔導現況調查問卷-學術單位」、及「台灣地區特殊教育輔導現況調查問卷-行政單位」三種問卷抽樣調查440所國民中小學校、高中職、及教育行政單位與學術單位(總回收率達81.4%),並分區辦理四場座談會,以瞭解國內各輔導單位及受輔單位的現況及困難,再將所擬的有效特殊教育輔導資源整合模式提出於第二個階段座談會中討論,最後彙整資料而提出結論。
茲將研究結論說明如下:。
1.特殊教育輔導單位提供輔導現況:(1)輔導方式:各輔導單位進行特殊教育輔導的方式有辦理或提供特殊教育知能研習,特殊教育訪視輔導,特殊教育評鑑,特殊教育諮詢服務,提供資源服務,協助輔導區內特殊教育學生鑑定,以及協助辦理國、高中資優生甄試保送等。各學術單位另提供編製圖書、教材、教具、評量工具等教學資源,及提供專題研究指導與評量工具借用等兩項資源服務。(2)輔導頻率:各輔導單位辦理各項輔導工作之次數不一。辦理特殊教育知能研習、特殊教育訪視輔導、特殊教育評鑑、評量工具借用、編選特殊教育教材等項約在五十次以內;特殊教育諮詢服務、提供人力資源服務、製作教具(輔具)自數次至一百次以上不等;提供專題研究指導、編製圖書則在二十次以下;協助輔導區內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則有數百人次之多。編製評量工具一項最少,只有兩學術單位指出每年各編印一套。(3)輔導經費:各輔導單位提供特殊教育輔導所需相關經費,大部份來自教育部。各學術單位有近八成至十成對於各項輔導經費均感充足;各行政單位對辦理各項輔導所需經費之滿意程度不一。(4)輔導成效:各輔導單位認為各項輔導方式對參與者均有成效,在行政運作、專業知能、鑑定安置、教學、IEP擬定與執行、課程安排、教材編選、班級經營、學生行為管理、獲得新知、及親職教育方面,均有近四成至十成的成效。其中又因辦理輔導方式與輔導單位之不同,而有些微差異。(5)輔導困難:各輔導單位指出辦理各項輔導最大困難在於人力資源不足與時間安排不易。(6)對輔導的建議:擴充各輔導單位之人員編制,以利業務推展;學術單位與行政單位提供之輔導可加以區隔;加強辦理各項輔導工作;輔導區可重新規劃。規劃時除地域因素外,也應考量輔導人力及師資培育制度。。
2.受輔單位接受輔導情形及其需求:(1)在職進修:輔導單位舉辦的在職進修項目以特教知能研習最多,其次是教學觀摩。各受訪學校對於特教知能研習大部份滿意,教學觀摩的滿意情形也還可以,至於外埠參觀訪問則大多數受訪學校均未曾參加。整體而言,各校未能參加在職進修的原因,以代課問題佔最多數,其次是交通不便與主題重覆。(2)評鑑和訪視:近六成受訪學校曾在近三年內接受各大學特教中心之訪視,評鑑次數則較少。但各行政單位到各中小學訪視與評鑑之情形則均在五成左右,到高中職之訪視情形則遠較評鑑為多。特殊教育評鑑或訪視輔導對各學校的幫助在行政運作、教師教學知能、教學設備、鑑定安置、教學、IEP、及課程與教材編選方面較多。訪視輔導並在學生行為管理方面較有幫助。各受輔單位對於輔導單位所提建議大部份均能執行。未能執行原因多為行政配合、經費、空間設備、教師人力及專業知能不足等因素。(3)特殊教育資源服務:各校接受輔導單位提供的資源服務項目以諮詢服務與教學資源佔多數,其次為評量工具與輔具之使用。對於輔導單位提供的特殊教育資源服務,各學校的滿意情形還可以。各校認為需繼續辦理的資源服務項目為評量工具與教學資源。(4)對輔導單位的建議:結合網路資源,提供諮詢與資源服務;加強辦理各項輔導,提供特殊教師與普通教師特教專業知能,與所需教材教具或輔具,以利教學;輔導單位人力資源應加整合,業務應分工,以免重覆;提供專業團隊服務;研習活動可直接由縣市自行辦理,或將輔導區研習設為種子研習,再至各縣市推廣。研習活動可運用循序漸進的工作坊方式,提供教師更有系統的學習。。
3.台灣地區特殊教育輔導資源網:根據第一階段問卷調查與座談會所蒐集之資料,建構出「台灣地區特殊教育輔導資源網」,將特殊教育之輔導自中央至地方分為以下五層級,分層負責辦理特殊教育輔導事宜:(1)特殊教育聯合輔導網:負責全國性特殊教育輔導資源之規劃、統整和評鑑等有關事宜。(2)區域性特殊教育輔導資源網:分四區,各由大學校院特殊教育中心負責提供有關的特殊教育輔導資源,協助地方性特殊教育資源網。(3)地方性特殊教育資源網:負責提供各縣市的特殊教育資源,協助各帶領學校的特殊教育資源及諮詢服務。(4)帶領學校:由各縣市根據行政區或特殊教育學生人數的分佈情形設置若干個組群學校,並在每一個組群學校當中指定一所帶領學校,提供鄰近學校特教教師教學資源及諮詢服務。
5.特殊教育學校(班):為本資源網的最後一層;考量未來師資合流培育之可能性。
本研究提議的全國特殊教育輔導資源網,提出甲乙兩案,甲暗示本研究考量各縣市88學年度設有國小、國中、及高中職特殊教育班之校數,以及未來中小學特教師資合流培育之可能性,重劃各大學校院特殊教育中心輔導區;乙案是維持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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