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旨在探討現行教育實習制度實施之成效。對於實習制度成效的探究,本研究小組認為有兩個層面,應為主要的指標:其一為此一制度是否達成所定目標的檢核,另一為此項制度在執行層面上實際運作情況的檢視。綜觀新制教育實習的發展,本研究小組擬從教育部訂頒的十項教育實習目標,與歐用生及黃嘉雄所探討的五項教育實習工作內涵等兩個向度,來探討新制教育實習的實施成效。 根據本研究之文獻探討、問卷調查結果之統計分析及分區座談彙整之意見,主要之結論為新制教育實習能達成大部份所定之各項目標,而在實際運作時的困難主要包括實習內涵較少涵蓋對社區特色的瞭解、實習制度不明確及生活津貼過低、實習輔導教師缺乏津貼、實習指導教師較未能積極提供適時協助等。 為達成理想的教育實習目標,新制教育實習的可能改進方法和做法的建議包括: 一、一般制度方面: 1.實習時間可定為半年並將實習納入教育學程中,再經過學校適用期決定是否聘用,身分即為佔實缺與領實薪的正式老師,並且應定期研習。 2.廢除以代課抵實習的制度,但仍應為代課老師安排輔導老師,使代課過程有專業的輔導與建議。 3.實習指導老師與實習教師及實習輔導老師三者關係應加強建構與聯繫。 4.實習制度應考慮考用儲備合一的細節,各縣市甄選教師的方式及標準亦可統一規定。 5.實習輔導教師遴選方法應妥善擬定。 二、實習教師方面: 1.實習教師的定位和福利、權利與義務及實習工作項目應有明確規定。 2.實習教師除班級教學外,可加強對現行整體學校制度、學校行政運作及社區活動特色的瞭解與參予,亦可借調到教育局配合特殊需求。 3.可適時換年級與不同輔導教師接觸,瞭解更多年級的不同狀況。 三、實習輔導教師方面: 1.實習輔導教師除加強輔導知能外,還須加強批改實習教師反省札記之知能。 2.實習輔導教師應有適當之津貼與鼓勵措施。 四、實習指導教師方面: 1.實習指導教師對實習教師的疑難問題應予適時支持。 2.實習指導教師與實習輔導教師教學觀摩時間應儘早規劃。 五、實習學校方面: 1.實習學校與實習教師簽約應有明確規定。 2.實習學校可多安排短期代課機會給實習教師,加強帶班經驗。 3.實習學校可成立實習委員會,定期研討實習教師所面臨之問題。 六、實習教師的評鑑方面: 1.實習教師與實習指導老師可共同訂定實習目標來評鑑,評量宜力求客觀量化,對分數的評量指示應明確。 2.對不適任之實習教師隻評鑑與輔導應更有明確規定。 3.實習教師評量應由實習學校組成委員會來實施。 七、師資培育機構方面: 1.實習學校分派給實習教師工作內容,應同時提出限制、建議與規範。 2.可提早實施集中實習課程,加強教材分析、自我概念、學校願景等。 八、未來教師檢定方面: 1.國家能力檢定方法:先通過考試及格,再開始一個短期的訓練。 2.國家教師檢定考試可先考筆試,再進行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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