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名稱為「修訂高級中學輔導室及諮商室設備標準」,主題乃承自教育部訓育委員會委託之「教育部輔導工作六年計劃」內第三子項之「充實輔導室及諮商室計劃」,主要目的在修訂出一個具四層級並適用高中輔導室及諮商室的設備標準。
為配合研究目的,修訂一具有四個層級之高級中學輔導室及諮商室設備標準,本研究採用四種方式蒐集資料,分別為:1.文獻分析:共計蒐集國內外學校輔導設備相關文獻33篇;2.訪視:於80年10月至81年5月其間挑選6所輔導室設備較完善之學校,進行參觀訪視;3.座談會:分別針對主題舉辦6場大小型座談會,以便統合及整理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之意見;4.問卷調查:設計「高中輔導室、諮商室設備標準調查問卷」,以全省151所公私高中輔導工作人員為對象,進行輔導設備需求之相關問題的意見調查,總共回收125份有效問卷,回收率達82.78%,所得結果以次數分配、百分比及卡方檢定之統計方法分析。
依據上述之資料蒐集方法,本研究所得之研究結果與發現,可歸納成以下三項:
1.輔導室及諮商室位置與空間安排原則。共20項,包括:應以輔導理念為依歸、合作規劃原則、彈性使用原則...等。
2.輔導室及諮商室房舍設備規劃之內涵。共計規劃出12項輔導室相關設備區間,分別為:辦公室(區)、諮商室、團體輔導室、資料室(區)、會客區、圖書閱覽室(區)、資料處理室(區)、會議室(區)、測驗室(區)、視聽媒體室、觀察/研討室、義工工作室(區)。
3.輔導室及諮商室室內設備應包括項目。共計59項設備,其中又可區分為一般辦公設備項目及輔導專業用設備項目。
本研究並針對研究發現提出目前之立即可行建議及長程規劃上的建議。最後,並根據研究結果之綜合整理,提出「修訂高級中學輔導室及諮商室設備標準」之規劃案,依時程之遠近,將輔導室相關設備依序分成四個層級:基本設備標準、六年計劃前三年應達成之設備標準、六年計劃後三年應達成之標準以及理想設備標準,以提供高級中學各校逐年充實輔導室及諮商室設備之具體性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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