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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計畫及報告 |
計畫類型 | 個別型研究 |
計畫名稱 | 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修訂之研究 |
計畫主持人 | 郭生玉;李隆盛 |
研究者 | 王慧娟、林山太、潘慧玲 |
執行機構/主管機關 | 教育部 |
執行單位 |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中心 |
語文 | 中文 |
關鍵詞 | 成績考查;高中學生;高中教育 |
摘要 | 本研究的目的在檢討現行高中成績考查辦法的問題,搜集各界對現行高中成績考查辦法之修訂意見,進而研擬出高中成績考查辦法修訂草案,以提供教育部作為修訂是項辦法之參考。透過文獻探討、座談研討和問卷調查等程序,本研究所研擬出的修訂草案共計五章34條,其主要特點如下:
一、原來成績考查分為德育、智育、體育和群育四項,修訂為學科成績和德行表現兩大類,使成績考查更簡單化、可行性。
二、體育、軍訓視同一般學科,不再單獨考評,注重學科間之公平性。
三、不及格學科成績之補考以學期為單位辦理之。
四、重讀的依據由不及格科目數,改為學生修課不及格達所修總節數的二分之一。放低學生升級門檻。
五、學生的功過獎懲依省(市)教育廳(局)所制定獎懲辦法處理之。多留地方教育機構自主權。
六、德行表現由百分制改為等第制,並簡化德行表現的成績評定程序。
七、配合學年學分制之精神及內容,注重前瞻性、卓越化和人性化。
八、學生或家長對成績考查有異議時可向學校申請說明,以保護學生權益,符合民主化之精神。
九、加重日常考查的計分比重,重視形成性與總結性考查。
十、明訂考查方式多樣化及德行表現考查的範圍,力求符合評量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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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狀態 | 已授權 |
章節標目
標題 | 頁數 |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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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緒論 | 1-3 | |
第一節、研究緣起與目的 | 1 | |
第二節、研究範圍與假定 | 2 | |
第三節、研究方法與步驟 | 2-3 | |
第二章、 | 5-17 | |
第一節、國外高中成績考查之作法 | 5-14 | |
第二節、我國現行高中成績考查辦法之檢討 | 14-17 | |
第三章、高中成績考查辦法的修訂經過 | 19-86 | |
第一節、修訂原則與草案之分析 | 19-21 | |
第二節、問卷調查的實施與結果分析 | 21-60 | |
第三節、專家座談的實施與結果分析 | 60-86 | |
第四章、結論與建議 | 87-115 | |
第一節、修訂結果 | 87-114 | |
第二節、結論與建議 | 114-115 | |
參考文獻 | 117 | |
附錄一、專家座談紀要 | 118-124 | |
附錄二、分區座談紀要 | 125-151 | |
附錄三、教育部審查意見 | 152-154 | |
附錄四、專家學者審查意見 | 155-160 | |
附錄五、專家研討會討論題綱 | 160 | |
附錄六、分區座談討論題綱及郵寄問卷 | 161-165 | |
附錄七、北中南三區座談會出席名單 | 166-1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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