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國民教育
| 圖書全文 | |
| 主要題名 | 第三章 國民教育 |
| 書名 | 中華民國教育報告書 |
| 作者 | 教育部 |
| 出版/發行者 | 教育部 |
| 出版年月 | 1995/03 |
| 出版地 | 臺北市 |
| 出版國別 | 臺灣 |
| 關鍵字詞 | 中華民國教育報告書;國民教育;國民教育法;教育機會均等 |
| 語文 | 中文 |
| 授權狀態 | 已授權 |
章節標目
| 標題 | 頁數 |
|---|---|
| 一、修訂國民教育法,明訂義務教育責任主體,增進實驗研究,落實教育機會均等 | 41-42 |
| 二、降低班級平均學生人數至三十五人,且每班最多不超過四十人 | 42-43 |
| 三、繼續改進國民教育軟硬體設施,營造適性教育環境 | 43 |
| 四、擴大辦理教育優先區,縮短城鄉教育差距 | 43-44 |
| 五、落實新課程標準精神,紓緩學生課業壓力,貫徹教育正常發展 | 44-45 |
| 六、開放民間編輯教科書,提供學生多元選擇機會 | 45 |
| 七、活潑鄉土教育內容,培養珍惜鄉土情操 | 45 |
| 八、推展資訊及科學教育,因應現代科技社會需求 | 46 |
| 九、加強辦理環境教育,增進對環保的正確認知與實踐 | 46-47 |
| 十、落實生活禮儀教育,建立富而好禮的社會 | 47 |
| 十一、推動藝術教育,提昇藝術素養,促進身心健全發展 | 47-48 |
| 十二、加強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確保教育機會均等 | 48-49 |
| 結語 | 4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