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民主化的浪潮,傳統權威已逐漸式微,修正後的國民教育法條文中規定,國民中小學的校長將不再由地方直接派任,而改為「遴選制」,遴選制度對學校的生態勢必產生極大的影響,也將影響教育的品質。本研究即藉由對臺北縣市所有公立國民中小學進行隨機抽樣,而後對各校之校長、教師與家長會代表進行個別訪談,並對臺灣地區其它二十縣市之遴選作業辦法進行資料分析,以探討遴選制度是否能選出理想的校長。據此,本研究之結論如下:(一)我國二十二個縣市同時實施校長遴選制度,實施情形大致相同。(二)過半數受訪者認為遴選上任的校長其角色功能地位會不同於以往。(三)對遴選委員的組成方面看法相當多元。(四)遴選過程中資料審查部分,過半受訪者認為不夠理想。(五)浮動委員的設置極富爭議性。(六)北市受訪校長多認為準備時間不充足,北縣則看法不一。(七)對於校長回任教師的看法多半持有條件贊成。(八)多數受訪者認為遴選制度符合教改理念。(九)大多數的受訪者認為校長遴選制比派任制為佳。(十)校長候選人欲遴選成功,必須培養多方能力,尤其是溝通能力。(十一)半數以上受訪聽說過黑函或關心函,且擔心未來會惡化。(十二)多數受訪者希望學校能有一個肯溝通、協調且民主化的校長。(十三)超過半數受訪者認為,校長遴選制可以選出較理想的校長。(十四)多數受訪者認為這次遴選對校園氣氛並無影響。茲依據結論並參考國內現況提出下列建議,以為參考:(一)相關單位應提供校長更完善的訓練課程以因應新遴選制度。(二)校長遴選之資料審查方式應更多元化。(三)應明文規定遴選委員會成員之專業性與代表性。(四)建議有關單位對浮動委員之問題再深入研究探討。(五)建議有關單位儘早公布校長遴選之時間。(六)儘速完成校長回任教師之相關配套措施。(七)應謹慎處理黑函及關心函以避免不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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