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院制治理結構所植基的假定是,此模式可以維持政府於大學之外一定的距離,維護學術自主,但實際上政府透過政策機制,仍是有力的主導者。擴大參與的雙院制治理實踐政治的民主理念,但是卻也造成學術評議委員會組織過於龐大,而欠缺組織效率和決策理性,說明價值衝突的存在。加拿大大學治理結構變革的演進,分有三階段:第一階段是1900年代決定採行雙院制結構,設置董事會和學術評議委員會。董事會多為政府指派校外人士擔任,強調來自校外的課責,也被稱為外部民主化精神;學術評議委員會多為大學教授和資深行政人員擔任,以確保菁英教育的品質。第二階段是1960年代到1970年代間,維持雙院制並擴大參與的治理,校內不同身分團體都有代表參與治理,被稱為內部民主化運動。第三階段是1980年代以降,大學內部運作上,權力結構實質上已偏向於董事會擁有較多權力,以利其能理性決策和有效率的回應外界變遷的挑戰。加拿大大學雙院制治理實施以來,實務上董事會和學術評議會兩者間的分工合作並未如預期的理想。是否加拿大需要再次進行變革呢?因為修法共識不易達成,程序費時,形式上尚維持的雙院制治理結構,以求穩定性。有了加拿大的前車之鑑,作者建議台灣政府要思考,同時設置董事會和學術評議委員會的雙院制是否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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