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針對台灣、日本、中國大陸、俄羅斯、德國、法國、英國、美國、澳洲及紐西蘭等十個國家後期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習成就的評鑑制度進行比較研究。文中所稱之評鑑制度乃指國家或是地方政府層級所辦理之評鑑。根據十個國家的相關制度,可以分為四種類型的評鑑制度,分別為:高等學校入學考試、高中畢業會考、標準化測驗以及證書(照)制度。高等學校入學制度成為後期中等教育的評鑑制度之一。在重視學業文憑與升學壓力較重的國家裡,如台灣、日本、中國大陸乃是以國家統一考試為主要方式,會以大學招生為主體的方式思維。但是在職業教育發達,證照制度較為完善的國家,如法國、德國、英國等則採取以高中教育為主軸的情況,考量學生需求而進行評鑑;而其評鑑可能是高中會考或是校外的證書考試。另外,近年來,俄羅斯、英國、德國、美國由於學生學力下降的問題,促使這些國家更重視高中學生素質的管理與評鑑工作。訂定明確的課程規定,增加重要科目的學分或授課時間,加強考試的客觀公平性等等便成為這些國家工作的要點。德國與俄羅斯近年來的標準化測驗的引進即是例子。至於職業學校的教學品質掌握方式則是以證照制度為主,德國、法國、英國、澳洲與紐西蘭等國皆屬於此種作法。目前許多國家正積極讓職業教育的學生進入高等教育學府,所以英國、澳洲與紐西蘭建構職業證照與普通教育證照對照表,而法國則增加職業類科學生的畢業會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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