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代以後,大陸開始快速發展私立學校,為了積極鼓勵與有效引導,2002年12月大陸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民辦教育法,並於2003年9月起施行,這是中共於大陸建政之後首部的私立學校法。本文之目的在分析這部法律的特色,首先分析其立法背景,再將這部法律分為基本事項、獎勵與保障條款、監督條款等三方面擇要介紹其內容,歸納其立法上的四項重大變革,最後與我國現行私立學校法進行比較,並提出結論。本文認為,該法律最值得重視的立法觀點是以投資興學的角度看待私立學校,保障私立學校的產權,允許舉辦者能夠合理取得報酬,學校清算後的剩餘財產也不必捐給政府或其他法人機構。大陸是實行社會主義的國家,能有這種開放之立法態度是值得我國私立學校法修正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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