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清中央教育行政事務原由「禮部」掌管,同治年後中央與地方相繼設立新式學堂,分由不同之政府機關主管,並無全國統一性之教育行政機關。光緒廿四年開辦京師大學堂,各省學堂由大學堂管轄,為我國新教育行政制度之嚆矢。光緒廿七年,專設管學大臣兼掌京師大學堂及全國學校事務,光緒廿九年設「總理學務大臣」。光緒卅一年,學部奉旨設立,我國新制中央教育行政機關於茲建立。清之省教育行政沿舊制設提學道,光緒廿八年鄂省首設學務處,直隸設學校司,光緒卅二年各省改設提學使司,縣教育則無教育行政可言,直至光緒卅二年設勸學所以為縣級教育行政機構。清末自同治至宣統,共計五十年,此間對教育之興革包括興學校、立宗旨、廢科舉、倡遊學、譯西書、重實業、設女學、改私塾。(張稚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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