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於民國七十年選定11所國中小成立舞蹈實驗班,民國七十三年根據特殊教育法,正式納入特殊才能優異班,並成立高中舞蹈實驗班,希望及早發覺掘具有舞蹈才能的學生施予有系統之舞蹈的藝術,提高我國舞蹈水準,並藉以儲備舞蹈人才,以適應未來發展之需要。舞蹈班的學生成員必須經過甄選過程才能產生,每班甄選卅名,甄選內容包括智力測驗與術科測驗。國民中小學舞蹈班的課程內容及時數乃根據國民中、小學課程標準和國民中小學舞蹈班設置要點來規劃,高中舞蹈班的課程內容與授課時數則依據部頒高級中學舞蹈班教材大綱訂定之,較具舞蹈專業教育的雛形。在師資方面,專業教師的言行和理念對學生的影響很大,其培養和師資素質的提昇需要相當重視。(張稚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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