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國52年私立光仁小學成立「光仁音樂幼年班」,開啟我國音樂資優教育的先河。依據教育部訂頒之「國民中小學音樂、美術、舞蹈班設置要點」,國民中小學音樂資優班有早期發掘具有音樂才能之學生、涵養學生高尚之美感情操及均衡的健全人格、倡導全民重視音樂學習風氣等目標。音樂資優教育所依據之法令有國民教育法、特殊教育法、國民中學音樂班設要點...等等,對於課程、教學、師資、設備及人員編制皆有其規定。音樂教育的問題可分為課程編製、教學實務及生涯發展等方面,各方面亦皆有其發展的目標,欲達成音樂資優教育的成功,在人員編制、設備充實、教師進修,乃至提高教師專業待遇等方面,均須多方面配合,此有賴政府在財政上做通盤考量。(張稚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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