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主要精神在提升內部控制之效率,減低各項採購之風險,不讓弊端輕易產生。本館自採購法實施後,採購方式以分期辦理公告金之一般圖書招標及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之專案採購方式為主。在公開招標方面,圖書設計金額參考市場折扣價,不再以圖書定價為設計金額,以免違反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七十九條第一項標價偏低之規定,故年度採購圖書之數量明顯增加,同時標的物除圖書本身外,並含部分前置加工業務─黏貼到期單與蓋到館日期章,提高新書處理的時效,因為招標資訊公開,增加許多投標廠商,招標及開標過程順利,標價也較有競爭力。專案構書方面,承攬廠商除到期單之黏貼與日期章之蓋印外,尚需協助貼條碼及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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