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在民國八十七年五月正式施行,由於政府採購法是在公平、公開的基礎上,以招標的方式進行採購,因此,徹底地改變各機關的採購作業方式及流程,當然也影響圖書館在館藏資料之徵集。長久以來,招標制度給予人們的印象總是缺點多過優點,然而這並不充分意味招標制度不適用於圖書採購,相反地,由於圖書具有唯一性及無可取代的特性,反而更適用於招標制度,台北市立圖書館以折扣課票方式進行圖書資料採購且獲致良好成效,極為一最佳例證。如何在政府採購法的架構之下,尋求新的作業方式,且獲致良好成效,即為一最佳例證。如何在政府採購法的架構之下,尋求新的作業方式,以符合法令規範並兼顧圖書經營目標和讀者需求,是現階段各圖書館應努力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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