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政治與社會環境的變遷,政府層級的課程領導模式也逐漸從過去的「中央集權」朝向「分權」與「鬆綁」。不過在面對愈來愈多元及複雜的課程政策環境,先進國家也開始意識到課程政策無法採用過去簡化的「由上而下」或「由下而上」二元對立的模式,而是強調透過夥伴協作關係與機制設計共同落實課程政策。本研究將以國家教育研究院97年起陸續完成的相關研究成果為基礎,通過文獻探討與文件分析方法,梳理政府層級課程領導的內涵、範疇、分類架構、實施模式以及我國政府層級課程領導的現況與主要問題;其次,透過焦點座談,逐一深入探討問題的成因與解決策略;最後,檢視所提政府層級課程領導的策略與相關建議方案的合理性及可行性,並凝聚共識,以做為教育部建構與完善十二年一貫課程體系之課程領導機制與永續發展之參考。重要研究建議如下:
在課程行政與領導層面,包括:(1)以協作共同體思維重新建構中央—地方課程行政與領導之總體圖像與架構,研擬總體推動白皮書;(2)重新思考國教署之職掌分工方式或研擬統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教學相關事務之協作機制;(3)設立教育部層級跨部門的課程教學事務之整合平台與協作機制;(4)強化原住民族、新住民及多元文化課程教學方面的政策整合與行政領導;(5)建立課程行政與領導人員之專業培訓系統與認證機制,深化協作文化;(6)成立縣市教育局處長專業社群。
在專業支持與輔導層面,包括:(1)擬訂整體專業支持系統的圖像,明確界定不同專業支持系統的定位與任務;(2)強化國中小、高中、職校之課程推動支持系統的連結、整合與協作機制;(3)建立課程推動支持系統與課程研發系統的連結機制。
在課程評鑑與回饋層面,包括:(1)中央宜完善課程改革評鑑機制,並促進學生核心素養的理解與提升;(2)地方宜利用課程評鑑與回饋導引地方課程領導更趨專業化,並縣市政府對學校課程教學評鑑規劃與專業支持制度化;(3)學校宜以協助教師教學與改善學生學習為核心、善用外部資源之引入與連結,並整合相關法令;(4)教師宜進行教學的反思與回饋,進行課程教學評鑑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