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中小學教科書從政府遷臺後實施的國定審定並行制度,到 2001年全面實施審定制度,教科書的重要性並未因教科書編審制度的變革而弱化;教師及學生於教育過程中高度依賴教科書之現象,也成為眾多研究關注的議題。根據一項高中教師教科書使用現況的研究指出,教師教學過程中使用教科書的比例高達 85%。因此,教科書審定制度的良窳,乃成為確保教科書品質的關鍵;而國家教育研究院(前身為國立編譯館)職司中小學教科書審定業務,如何維繫教科書審定制度的穩健發展,建構合理、適切、符合法治的教科書審定機制,乃是本研究最主要的目的。
本研究主要探究教科書審定制度最為核心的四個面向,即教科書審定政策、審定法制、審定基準以及審定運作歷程,並透過文獻文件分析、訪談法、問卷調查法,全面梳理教科書審定制度各面向的相互關聯性與互動性,以建構一個有系統、整合的教科書審定運作機制。本研究為期一年二個月,其研究發現如下:(1)從各國教科書制度發展歷程而論,教科書是朝向較為寬鬆的審定制度,甚至自由制發展的。(2)我國教科書審定制度具有其憲法正當性,但課程綱要、審定委員會組織及其運作等法制面仍須強化。(3)教科書審定明定其審定基準,並納入法定文件,是健全教科書審查法制的一環,也是教科書審定制度正當性的必要手段。(4)教科書審定組織應視領域學科屬性,兼採「委員會制」與「個別審查人制」,而審定委員會成員應涵蓋學科專家、課程學者、中小學現職教師及審定機關代表。另本研究亦就審定機制未來的實務運作上,提出以下數項建議:(1)中小學課程發展與實施方式,應整體兼顧教科書編、審、選、用的完整配套。 (2)教育行政部門應盡速訂定教科書審定基準,並使之法制化,以作為審定委員會(或審查小組、審查人)進行實質審查時之裁量基準(行政規則)。(3)國家教育研究院具有審定機關與教育研究機構之雙重定位屬性,未來教科書審定委員會或審查小組之組織、運作,應納入國家教育研究院代表。(4)審定機關應建立教科書審查人才培育機制,從審查人專業知能、審查機關行政專業進行定期培訓與專業成長。(5)審定機關應建立完善的教科書審定「後設評鑑機制」,以完善教科書審定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