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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緒論 | 1-11 |
一、研究背景與動機 | 4-7 |
二、研究目的 | 8 |
三、研究範疇 | 8-9 |
四、研究方法 | 9-11 |
五、研究期程 | 11 |
貳、主要國家人力供需探究 | 13-29 |
一、美國人力供需現況 | 13-14 |
二、英國人力供需現況 | 15 |
三、德國人力供需現況 | 15-20 |
四、日本人力供需現況 | 20-26 |
五、新加坡人力供需現況 | 27-29 |
參、主要國家人才培育現況 | 31-67 |
一、美國人才培育現況 | 31-36 |
二、英國人才培育現況 | 36-42 |
三、德國人才培育現況 | 43-56 |
四、日本人才培育現況 | 56-61 |
五、新加坡人才培育現況 | 61-67 |
肆、主要國家消弭學用落差策略 | 69-117 |
一、美國消弭學用落差策略 | 69-74 |
二、英國消弭學用落差策略 | 75-84 |
三、德國消弭學用落差策略 | 84-94 |
四、日本消弭學用落差策略 | 95-104 |
五、新加坡消弭學用落差策略 | 104-117 |
伍、焦點團體座談研究結果 | 119-125 |
一、國家級人才培育法規的方向與內容 | 119-120 |
二、當前國內產學合作機制的改善策略 | 120-121 |
三、培養臺灣學生跨國就業力(學生國際移動能力)之策略 | 121-122 |
四、校辦企業與大學創投或創收制度之規劃與辦理 | 123 |
五、學校單位進用業師門檻與教師技術升等 | 123-124 |
六、加強臺灣企業的人才培育責任 | 124-125 |
陸、研究結論與建議 | 127-134 |
一、人才培育法規應明訂機構角色定位, 並予以規範相關的職責 | 127-128 |
二、政府應責成國家級跨部會協商機制,並由行政院院長或副院長擔任主持人 | 128-129 |
三、學校應培養學生的專業力、即戰力與移動力三大就業力 | 129-130 |
四、應依據學生的學習與就業表現進行系所評鑑,必要時得鼓勵與協助系所跨領域轉型 | 130-131 |
五、政府應給予學校與企業更大的彈性空間,以健全產學合作機制 | 131-132 |
六、學校應擴大進用業師,教育部應鬆綁業師法規規範 | 132 |
七、由政府補助學校落實產學合作,增加企業的社會責任 | 132-133 |
八、明定大學自主治理的法令規範,增加大學自主治理的契機 | 133-134 |
參考文獻 | 135-148 |
附錄一 主要國家人才培育研究結果彙整 | 149-165 |
附錄二 縮短學用落差十大策略 | 167-180 |
附錄三 「國內外人才培育相關政策之比較分析研究」焦點團體座談會議紀錄 | 181-1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