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係以社會的觀點探討教師專業與教師自主權的性質與意涵。主要論點有三:第一,教師專業之認定大多來自教師主觀之意識,以提昇教師之社會地位及強調其行業之重要性為訴求;第二,教師自主權之範圍與多寡,會因學校科層組織及教育管理制度之嚴密程度而變動;第三,教師自主權之增加或擴大,宜建立於制衡機制健全之基礎上。 本研究之架構係以專業主義理想之訴求,分析教師專業之認定及其意義;並在假定教師專業係為大多教師認同之狀況下,探討專業自主權增加之理由。之後,再就教師自主權可能受到學校組織型態與行政管理制度而有所消長進行瞭解。最後,係以此理論架構做為分析台灣中小學教師工作之專業性質,及其權力多寡之骨幹。據此,本研究的結果可條列如下: 一、就「專業主義」理想的觀點來分析教師行業的屬性,則大多數國家教師行業均難以「完全專業」稱之;與其他專業相較,教師的自主權也頗有限。 二、教師的專業自主與學校科層組織間存有本質上的衝突,採調和或折衷二者衝突之方案或能暫時舒緩問題,但根本的解決之道或許須仿美國「重建學校組織」的運動,全盤調整學校組織及權力結構方易奏效。 三、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教育管理制度下,教師自主權行使的範圍與內容有所差異,是以若就兩種體制內的教師權力多寡相互比較,在立足點上不平等也無意義。惟當教育行政體制在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間修正時,教師權利之消長可見。 四、就台灣中小學教師的工作情境分析,其專業屬性及教師自主權受學校組織與行政體系之限制情形,均與他國之發展模式相仿。惟台灣在教育「鬆綁」的改革訴求中,教育權利逐漸釋出與下放時,教師在這一波的教育改革中,自主權有所提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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