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目的與方法 本研究之主要目的在於分析日本、韓國的中小學的學制、法律依據、教學現況、課程與教科書制度、財政制度、升學制度及人事制度。採用的研究方法為文獻分析與訪談方法。 二、主要發現: (一)學制方面: 1.日、韓兩國的學制,都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模仿美國六三三制而成。 2.日本的義務教育制度,依憲法規定,應為普通教育。 3.普通高等學校與職業高等學校的學生比例,在日本約為3:1,而韓國約為2.5:1。 (二)法律依據方面: 1.日、韓兩國的教育法,層次分明,並且統一。在日本,分為憲法、教育基本法及學校教育法。在韓國則為憲法及教育法。 2.日本的教育基本法介於憲法與學校教育法之間,頗為特殊,為其他國家所罕見。 (三)教育發展與教育現況方面: 1.日本中小學發展相當正常,學校規模及班級規模均不大,師生比例亦尚稱適當。 2.韓國學校的教學條件則較差。 3.日、韓兩國中小學的教學現況相當正常,不受升學競爭的影響。 (四)課程與教科書方面: 1.日、韓兩國均由中央規定完全統一的課程標準。 2.教科書則日本採審定制,韓國採國定及審定並行。 (五)升學制度方面: 日本中學校深入高等學校的方式,都道府縣的做法有若干差異,惟大都採入學考試及學校成績合併計算,並依志願優先的方式入學,而韓國則依成績錄取後,再以抽籤方式入學。 (六)財政制度方面: 日本的義務教育財政類頗有特色,由中央及都道府縣各負擔二分之一的教職員薪資。 (七)人事制度方面: 日、韓兩國的教師均為公務員,由教育行政機關派任,並按時上下班。校長、教師均有定期調動制度。 三、結論: 根據研究發現,我們之對上述七項主要問題,提出十七項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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