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之主要目標是為了解現今中小學教師評審委員會(簡稱教評會)之組織運作與功能成效,並對於運作上之相關缺失加以檢討,以提出建議供教育主管機關進行改進時之參考。具體而言,本研究之目的有以下幾個:首先,在了解現行教評會組織的成員及其產生方式;其二,在於了解現行教評會的實際運作情形;其三,在於了解校長、教師與擔任教評會成員之間的互動關係;其四,在於了解教評會運作所產生的困難與癥結所在;其五,在於評估教評會所發揮的功能並進行成效檢討;其六,在於分析並提供未來改進教評會運作的策略與方法,以供教育主管機關做參考。本研究以台灣地區所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為研究對象,並以「台灣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評會運作與成效問卷」做為工具進行研究。原研究設計總樣本數為2200,實施有效問卷的回收量為1368份,再以描述統計分析、t考驗等統計方法對研究資料進行分析。研究者也親訪一些學校以瞭解各校教評會運作之實際狀況。本研究重要發現臚列如下: 一、關於新舊制度的比較方面,新制教評會制度目前雖然尚有缺失,但是受試者大致認為有存在的必要。 二、關於對教評會的態度方面,受試者雖然支持該組織,但卻缺乏實際參與的動機。 三、關於教評會問題方向,一般受試者認為教評會的權力並非毫無限制,而是受到校務會議或上級主管機關的影響。 四、關於教評會的待遇方面,一般受試者贊成採無給制,然應該另有獎勵措施。 五、關於不適任教評會委員的處理,超過半數的受試者認為應該送教務會議處理。 六、關於教師遷調方面,約有半數的受試者表示教評會會對教師遷調造成困難。 根據以上的研究發現,研究者提出以下建議: 一、上級主管教育機關應落實校長責任制、清楚制定聘任規範、開放各效教評會委員人數、統一規劃各效辦理介聘時間、建立教師介聘通訊系統、鼓勵教師參與教評會事務、繼續追蹤教評會運作成效。 二、在各級學校方面,校長應鼓勵教師參與教評會之運作但避免過度介入、校長應獎勵負責任的教評會委員、教評會的運用時間應與教學時間分開、校長之產生方式應採遴選制。 三、各校教育人員應熱心參與教評會之運作,而校長也應發揮民主精神,各代表間也應放棄對立心態,以中立的態度共同為學校的發展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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