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之主要目的,在於研究臺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組織架構及運作,探討其定位、組織、編制、輔導團員的來源、各輔導小組運作之模式及了解其困境,最後根據研究結論提出建議作為教育行政單位確立各領域輔導團合宜的組織及運作方式之參考。
為達上述目的,本研究兼採文獻分析及問卷調查法:首先,透過文獻分析;其次,根據文獻探討之結果,編製「臺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組織及運作調查問卷」,進行調查研究,藉以了解臺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之定位、組織、編制、輔導團員的來源、各輔導小組運作之模式並了解其困境。最後,根據研究結論,提出具體建議。
本研究之調查對象為臺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全體輔導員,共發出問卷308份,實得有效問卷259份。綜合調查研究之發現,獲得以下結論:
一、各縣市輔導團員由各縣市教育局管轄,確立地位以發揮功能。
二、本市國民教育輔導團人數配置適中,為配合九年一貫的實施而予轉型,可朝增設種子教師或專任(1-2位)規劃。
三、輔導團員應具有優異教學能力、發展能力、知識、意願、五年之教學年資。
四、輔導團員的遴選先推薦,再公開遴選,由團長遴聘,並以優秀教學經驗為主。
五、政府宜提供有力的工作條件與獎勵,以吸引優秀老師擔任輔導團員。
六、有計畫的辦理輔導團員的教育訓練,使輔導團員發揮教學領導的功能。
七、輔導團服務的對象為全體老師,以課程、教材、教法的創新為主。
八、輔導團運作方式多元化應因人、因時、因地制宜。
九、教師參加輔導團研習的意願因工作繁重、時間安排不當而顯得較低。
十、應有較多的經費,以利輔導團的運作。
根據文獻探討的內容、調查研究發現,提出建議如下:
一、明定輔導團的定位。
二、輔導團人數配置適當,惟可納入單項專長者、積極參與者。
三、輔導團員中校長人數配置過高,增加行政支援任務發揮積極功能。
四、確立專任輔導團員遴選任用標準,每團聘任一至二位專任輔導團員。
五、建立輔導團員遴選資格條件標準。
六、建立標準的遴選輔導團員之項目與程序。
七、宜訂立合理的工作條件與獎勵制度以獎勵優秀的輔導團員。
八、輔導團員的任期由團長視表現決定續聘與否。
九、訂定合宜的輔導團員教育訓練機制。
十、確立輔導團成員的職責與工作內容。
十一、宜訂立激勵教師專業成長意願的具體措施。
十二、宜由教育局統合做有系統的、持續性、長期性的國中小教師研習規劃,納入各領域輔導團辦理。
十三、宜編列充足的輔導團經費,以充分發揮各領域輔導團之功能,提升教師整體素質,提高教育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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