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自八十一學年度起陸續改制所屬五所國中為高級中學附設有國中的「完全中學」,此一行動促使其他縣市跟進實施,並引發縣市宜否設立高中的課題。民國八十三年,教育部乃根據全國教育會議高中教育方面之結論,將「研議完全中學之教育特性與其國中部直升高中部之妥適方式,列入重點工作,並同時委託本研究,評估完全中學的現況問題及其目標、功能、合宜設立程序與配合措施。透過文獻分析、座談和實地訪視等程序,本研究將完全中學定義為是中等教育前、後期(即現行國、高中階段)學生合校之中學,理想的完全中學需符合下列特性:(1)課程設計一貫,修畢前三年課程的學生可依志願直升修習後三年課程。(2)後三年課程可提供學生多元之適性選擇機會。(3)行政組織與教職員工員額編制單軌運作,教學資源統合運用。
目前國內的完全中學尚未達到此等理想。本研究評估在目前教育環境下,國內設立完全中學所能達成的目標與所能發揮的功能為:(1)提昇高中教育服務質量;(2)導引國中教學正常化;(3)加強國、高中銜接,促進學制革新;(4)充分運用教育資源;(5)均衡高中區位分布;(6)革新中學課程。因此,支持完全中學可作為中學型態中的一種選擇,但主張未來在設立完全中學方面時,一方面宜循下列程序進行:(1)劃分高中、高職學區;(2)評估設立完全中學的需求;(3)評估完全中學的設校型態;(4)研訂完全中學的最適規模;(5)籌備設立完全中學,和(6)依照籌備計畫設校。而一方面在設立完全中學時,應在設校主體、組織編制、設校規模、師資、經費、設施、學生輔導、入學、校長教育理念和學制等層面有所配合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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