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設計與流程共可分為四大階段,第一階段:先就國內外有關教育視導制度研究文獻進行蒐集、整理與分析,文獻的焦點放在英、美兩國教育視導體系變革中對國內教育視導體系建立的啟示;繼之,對國內教育視導制度的回顧與現況作探討;透過這樣的文獻探討,建立本研究在研擬建議方案之初稿的重要平台與依據。第二階段為本研究方案初稿的草擬:依據文獻探討與研究小組會議,在初稿成形後,再經由研究小組的三次討論與修正確立下一階段座談所需之方案內容。第三階段:與學者專家及教育視導人員座談:經由研究團隊會議之討論,列出對教育視導有實務經驗者及對教育視導有長期深入研究的專家學者名單,並從名單中選取適當人選擔任本研究方案發展的諮詢者,並於民國91年9月25日與91年10月15日分別召開北、南兩區座談會;會後,本研究小組依據座談諮詢所獲意見及建議,提出本研究小組的回應,並將回應的內容與各與會人士以求確認,並在獲得確認後,進行研究方案的再修正。第四階段:問卷調查法:在研究方案初稿確立後,編制「我國教育視導體系與專業視導功能之研究」問卷,目的在於更廣泛地瞭解現任督學對於此方案實施的意見與看法。問卷內容包括填寫督學之基本資料(性別、中央/地方視導人員、年齡、學歷、擔任督學前主要經歷背景)與研究方案中各項提議(如專業視導之定義、功能、實施策略等)且在最後問卷詢問(若將督學任用資格列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您認為以下各類督學至少應具備哪些條件?)另外,除了調查督學對本研究所提議之方案內容同意與否外,仍留有開放題,俾利填答督學表達對方案內容等相關看法。研究問卷逾91年10月底共發出127份,回收並有效問卷共99份,回收率為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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