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機構增進宗教認知之可行性研究」是本研究的主題。教育機構在本研究中特別指高中、高職以及大專院校。宗教認知是指在上述的機構內提供宗教知識。可行性係指在上述界定的機構提供宗教知識是否可以實施。
本研究的假設是:在此世風日下,道德淪喪的今日,社會人士會支持教育機構提供適當的宗教知識。本研究的方法一方面是採用調查問卷,另一方面是邀請學者專家,舉行座談討論。問卷調查的特定對象為:1.大專院校與高中高職的學生,2.同類教育機構的學生家長,3.教育學者,4.法律學者,5.宗教界代表,6.民意代表。調查問卷的內容除受測者的個人資料外,包括:1.受測者對社會問題的瞭解,2.對道德教育之重要性的看法,3.對傳統宗教的態度,4.對宗教功能的看法,5.對促進宗教學術研究的意見,6.對教育機構提供宗教知識的看法,7.有關上帝
信仰、宗教、信徒等的直覺反應,8.其他建議。
由4000份調查問卷中,回收的共2972份,回收率約73.4%。據統計分析所得的結果為:
(一)70%以上的學生與學生家長,以及80%以上的學者與民意代表都肯定社會問題的嚴重以及倫理道德的低落。
(二)91%以上的學生與家長代表,以及96%至98%的教育家、法學家、宗教家與民意代表都肯定學校師長必須兼顧青年學生的道德教育。
(三)對正統宗教80%以上的學生與家長代表,以及90%以上的學者與民意代表都抱積極的態度,至於衝教團體對學校教育的貢獻,70%以上的學者與民意代表加以肯定。學生與學生家長則略有猶豫,完全加予肯定的,相對的降低至44%與50%。
(四)至於正統宗教能發揮的功能,如促進友愛、淨化人心;學者與民意代表中,80%~90%加予肯定。學生與家長代表中則祇有70%至80%。
(五)加強有關宗教的學術研究,學生與家長代表支持的由60%至75%,民意代表支持者則由75%至85%,其他教育家、法學家與宗教界學者支持度高達85%至95%。
(六)教育機構可否提供宗教知識?學生與家長代表支持者分別為61%與57%,民意代表、法律學者、教育家、宗教家支持者依順序為72.6%、77.8%、81.7%與90.9%。
(七)不同意在中等以上教育機構開設宗教課程的家長代表有17.8%,學生15.7%,法學家11%,教育家9.7%,民意代表4.5%,宗教家2%。
按問卷的原始資料卅個問題中,六種受測族群在「不同意」項中出現0.0%的共24次,「有點不同意」項下共34次。為避免0.0%「不同意」的出現並為簡化資料,表4-1至4-12各項百分比之「不同意」均為問卷中「同意」與「有點同意」合併(參閱第肆章首段說明),為詳察完全「同意」之百分比請參閱附錄問卷結果。
此外,以卡方檢定探討受試者的育程度、職業與宗教信仰是否左右他們對增進宗教認知的看法。分析顯示祇有學生的教育程度與家長代表的職業與宗教信仰有顯著的相關外,其他四個教育族群均沒有多大影響。學生方面,教育程度較高的支持宗教教育的比率較高。家長方面,凡屬工商企業、自由業或其他行業,支持推廣宗教教育的比率不到50%,他們當中約40%沒有意見,反對的僅約10%。有關宗教信仰,家長代表中信佛教的,支持宗教教育的較高,民間信仰的次之,無信仰的再次之。
至於教育機構如何增進宗教認知,受測者與學者們提供的具體建議非常豐富,全部納入本報告的第陸章(CF.P.69-74)。
總而言之,大家肯定宗教教育值得推行;但為有效地逐步實施,大多期望行政當局鼓勵公私立大學增設宗教學院或研究所,有計劃地培植師資。同時擬定宗教法,並將宗教教育納入教育體系。為迎合社會迫切需要,較近程的措施該是委託師資陣容堅強,圖書設備完善的大學研擬進修班或設計推廣教育學分班,以培訓教育機構之行政人員以及高中、高職宗教教育師資,同時甄聘學者專家積極進行有關宗教之學術研究,編撰宗教專書以提供大專院校主講通識教育課程之教師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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