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有鑑於國民中學輔導人力不足,自八十六學年度起,在國民中學擇校試辦設置專業輔導人員,以加強輔導行為偏差及適應困難的學生。本研究之目的在於針對台灣省、台北市及高雄市試辦設置專業輔導人員方案的實施成效及推廣模式,進行評估研究。透過文件分析、問卷調查以及焦點團體座談等多元評估方式,探討試辦方案的實施概況、具體成效及困難,以及可行推廣模式等。
主要研究發現如下:
1.城鄉差異:台北市與高雄市的實施成效優於台灣省。城鄉差異的因素包括試辦人員素質、專業與行政督導、行政配合度,以及時程控管等。
2.角色定位:不具教師資格的專業輔導人員進入校園之後,由於職稱、角色定位與工作執掌不夠清楚,對輔導工作的執行與專業功能的發揮有不利的影響。
3.督導品質:定期接受合格督導的專業輔導人員,比較能夠處理其角色定位問題、獲得行政配合、釐清工作執掌,以及發揮專業輔導功能。
4.實施成效:多數試辦學校的相關人員均肯定試辦方案的實施成效。試辦方案的成效包括:增加學校輔導工作人力、提供多元的輔導觀念與做法、結合與運用社區資源、分擔學生輔導工作、提供教師與家長諮詢服務,以及處理特殊學生〈如中輟生〉的問題。
6.推廣模式:多數受訪者認為試辦方案應繼續辦理。
本研究提供立即可行的建議如下:1.繼續辦理「國民中學試辦設置專業輔導人員方案」;2.釐清輔導人員的職稱,角色定位更為明確;3.統一規範最低專業與行政督導的資格與時數;以及4.專業輔導人員之安排以駐校為原則。本研究並提供長期性的建議下:1.建立專業輔導人員證照制度;2.協調相關部會提撥專業輔導人員的員額與經費;以及3.逐年增加試辦學校,逐年由國中擴展到小學及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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