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旨在探討現今特殊教育的基本問題:包括學齡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安置的優先取向、學齡階段中重度障礙學生安置政府的責任歸屬、特殊教育師資培育方式途徑及歷程、特殊教育師資流失的原因以及特殊教育立法取向等基本問題。
研究採問卷調查法,受試包括中小學教育人員、特殊學校教育人員、社會福利機構人員、醫療機構人員、各級民意代表、政府行政人員、學者專家及學生家長等八類不同身分人員。獲得以下結論:
一、學齡階段不同身心障礙程度學生安置的優先取向各有不同。
二、不同身分人員對學齡階段不同障礙程度學生安置的優先順序,整體上有一致的趨向,但在剖面分析上仍有差異存在。
三、國小階段與國中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安置的優先順序,有很高的相關。
四、接受不同安置方式學生的家長,對身心障礙學生的安置方式的看法,整體上有一致的趨向,但其間仍有差異。
五、增加特殊學校強迫中重度障礙學生,接受教育是安置中重度障礙學生最可行的方式,其次是增加教養院強迫接受教養。顯示現行在家自行教育的安置方式不被認同。
六、如維持現行中重度障礙學生在家教育的方式,以職能治療師等專業人員及一般教師輪流負責輔導的方式最迫切;另編制專任特殊教育教師專責輔導則勉能接受。
七、受試對身心障礙學生安置責任歸屬的看法,會影響其對特殊教育立法的立法取向。
八、中重度障礙學生的安置宜由教育單位、社會福利單位及醫療單位,依學生障礙程度分工負責。
九、特殊教育中資優教育與身心障礙教育宜分別立法。
十、特殊教育師資宜分類培育。
十一、國中、國小特殊教育師資培育原則上宜由不同師資培育機構負責,但由同一師資培育的途徑也逐漸獲得認同。
十二、特殊教育師資培育,宜先具普通教師資格再接受特殊教育專業訓練,但同時接受普通班教師及特殊教師專業訓練也漸被接受。
十三、特殊教育教師流動率高的原因首推缺乏成就感和工作繁重;其次是在學校不受重視和專業能力不足;待遇不佳、志趣不合和地位低影響則較為有限。
根據研究結論,本研究分別對政府行政機關、特殊教育培育機構、特殊兒童安置單位及未來研究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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