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從探討各種補助制度的優缺點下手,檢討國內現行中央政府對地方國民教育經費的補助制度,就現有的各種研究證據加以綜合評估。用以評估的根據是,補助款的運用效率、促進水平公平與垂直公平的效果、以及對縣市財政自主程度的影響。評估的結果顯示,現行辦法導致中央政府過度涉入地方教育事務,且未能充分發揮促進公平與效率的功能。現制一方面按固定公式計算中央對各縣市的補助總額,因此係屬「公式補助」,另一方面,卻又按各校的用錢計劃經審查後撥款,因此又具有「計劃補助」之性質。對於此一制度,本研究結果顯示,現制中屬於「計劃補助」性質的各種措施,在實際效果上,既無助於激勵地方在教育上的努力,反而有礙於「效率」與「地方財政自主」,似應改善;至於屬於「計劃補助」的一面,則可以進一步改善「補助款分配公式」,以便一方面發揮促進公平的效果,二方面能對地方政府之致力於教育,產生獎勵作用。
根據這樣的構想,本研究試擬一套新的補助制度。擬議中的新制將補助款分成兩類:「教育基本補助」與「獎勵性補助」。前者針對「辦出平均水準的教育」所需的經費,衡酌各縣市自有財力,訂出補助款分配公式;後者則針對各縣市在既有財力下對教育的努力程度,提供具獎勵性質的補助款。前者是現有制度的改善,後者則是新創的制度。兩種補助款雖然均以公式計算期分配額,然而這些新擬議的公式卻留下彈性調整的空間,以便配合教育改革政策,做靈活的運用,並能兼顧現實環境下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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