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教育的起源來看,教育本是私人的是,父以教子,師以教弟,工匠以教學徒,都是教育,既與國家無涉,也無所謂「管制」的問題。比及近代,教育成了體系龐大的公共事務,不但動用國家資源,且負有「教化」的任務,於是有了統籌資源的機構,也有了教育的法律,於是教育受到管制,也因管制而可能衍生新的問題。
教改會「鬆綁研究小組」研究的是現行教育管制及其衍生的問題。六組研究人員一方面分別從「國家在教育中的角色」、「教育與經濟發展的關係」、「教育法令的整理與檢討」等三個角度,去探討管制的原則與分際;另一方面則從「現行教育組織的體質」、「教育行政措施的內容」與「師資培育與進修制度」等現實層面,去檢討現有的管制措施與問題。
在這些研究中,憲法精神、人權理念、社會正義原則、民主原則、地方自治原則、以及多元文化原則成了檢討管制允當與否的基本原則,也成了多數研究者用來檢視現實判準。根據這些判准,現有的許多教育政策,對教育活動確實會產生不當束縛。從教育學或心理學的角來看,這些政策的實際效果是扭曲了教育。
更重要的是,根據這些判準,以及行政學上的相關學理,當前的教育體制事實上是個「束縛性體制」,不但違反憲法精神與現代「法治國原則」,而且與民主精神、地方自治、尊重人權、專業自指的精神等多所扞格,也在相當程度上,扭曲了各級教育行政機構、學校、教師、學生與家長,在教育中的角色、功能與權責。
束縛性體制產生了束縛性政策,束性政策則使教育機構失去活力,難以面對環境的挑戰,並進而解決問題。當問題惡化,在束縛性體制下,對應問題的辦法常常只是進一步的束縛。經驗顯示,這些辦法是無效的,否則教育改革也就不會顯得如此迫切。因此,「鬆綁」研究的結論自然是,改革需要從「體制」與「政策」兩面雙管齊下。
從體制面來看,目前迫切需要做的是,由教改會設立「教育體制檢討小組」,依據前述「憲法精神」、「人權理念」等各項原則,以及相關的教育和心理學理,檢討各級教育行政單位、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在教育中的角色定位,種繪教育體制藍圖,然後據以全面檢討現行的教育法令,作成修廢的建議,並草擬新的法案,如「教育行政組織法」、「學校組織法」,以確立新的規範。其中,鑒於師資品質在教育中的關鍵地位,尤應專案檢討現有的師資培育與進修制度,及其相關法令。
從政策面來看,研究結果顯示,束縛性政策在當前各項教育事務中,涵蓋面極廣,而且造成深遠的影響,應從速檢討、修正或廢止的極多。歸納而言,至少底下的四大類是特別重要,而應積極加以改革的。
第一、許多源於傳統政治包袱,以灌輸意識型態或特定價值觀為標的的「方案」、「辦法」、「規定」等行政命令,乃至於建立在過時法律上的「訓育體制」,對教育的束縛與傷害極大,亟應加以檢討廢除。
第二、基於經濟標而制訂的「分流教育政策」,擬議中配合文憑以干預人民職業自由的「證照制度」,以及學理基礎薄弱,卻危及常態教育的「資優教育政策」,這些都是從「文憑」、「職業」、「人力規劃」的考量出發的政策,對教育均具有扭曲的效果,因此,未成形的自應中止,已實施的,亦宜即行檢討廢止。
第三、基於減少不必要的管制,以促成教育的自由化,並重建教育的等考量,許多細密規定教育活動常規的「辦法」、「方案」,限制教育活動的內容與方式的各項「標準」。均應檢討放寬或廢止,至於私人興學上的設校、招生、學籍、文憑管制,尤應盡量放寬或廢止。
第四、現行教師進修制度應從改進教學的角度,從新定位為教師之義務,並據此通盤檢討進修辦法、內容、經費分配制度,容許民間團體參與,及學校自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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