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緣起與目的:本研究受教育部教育研究委員會之委託,針對我國教育改革當中的「改革教育視導制度」之方向進行學術研究,並提出具體可行的改進建議。是故:本研究之目的為--1.檢討我國教育視導制度、法令規章及其實際運作等問題,作為改進我國視導制度之參考。2.提出改進我國教育視導制度之建議與途徑,提供政府改進教育視導制度之參考。
二、研究經過:基於前述的背景與目的,本研究側重在現況檢討、問題分析和可行途徑之建構,為達上述之目的,本研究的過程如下:1.分析國內外相關文獻,建立改進我國教育視導制度之初稿。2.在初步完成各子題的草案後,即召開「學者專家與視導實務工作者的諮詢」,根據諮詢意見,修改草案之後,再提到「教育部視導改進之工作推動小組會報」中討論。3.舉辦東、西、南、北舉辦四區「分區座談會」。4.問卷調查。最後,歸納上述研究結果,提出結論與建議。
三、主要結論與建議:本研究從「1.教育視導人員的角色定位及功能,2.教育視導人員新形象的塑造,3.分類、分科及分級視導制度,4.教育視導組織法制化與修定部、廳局督學遴用辦法,5.視導員額編制/約聘專門學科督學,6.提升教育視導方法與技術,7.強化教育視導人員的培育與在職進修」等七個面向提出研究結論。在可行的改進途徑方面,本研究提出三大面向的建議:第一、列舉「我國教育視導制度改進之項目」與完成期程,簡要的以表列方式,呈現改進的項目。第二、提出「各項目的具體實施策略」--在「我國教育視導制度改進之項目」中,有些是在現狀中立即可以進行的改進項目、有些是需修訂或制定法規始可辦理完成之項目、有些是尚待後續研究始可完成的項目,本研究予以分別列舉。第三、列舉「各機構或人員本身可執行或應執行的項目」--由於「我國教育視導制度改進之項目」很多,涉及的機構和人員也很多,而且要實施「改進或改革」最好是大家一起來參與。因此,本研究進一步提出「各機構或人員本身可執行或應執行的項目」,以利相關機構和人員更了解在改進我國教育視導制度中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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