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緣起 台灣省諮議會為求拓展對國際研究之範圍與視野,特針對英法兩國之地方自治體制為研究主題,期能在我國線行政力求地方制度改革的同時,能夠參考民主國家的制度與其地方政府實施之經驗,引為殷鑒。 二、研究方法及過程 三、重要發現 (一)對於中央與地方權限之劃分,可仿照英法所採行之「均權制度」,以達到中央與地方權限之真正法制化。 (二)參考法國現行地方行政區之設置,我國可透過縣市合併,增設「大行政區」。 (三)改善我國現行之選舉制度,可參考法市總統選舉採用「絕對多數決二輪投票」制度。 (四)我國應參考英法兩國所實施之「公民投票」制度,修改憲法並使公投入憲。 (五)我國現行中央體制經修憲為「雙首長制」,可參照法國目前所實施之「左右共制」(cohabitation)之情況。 (六)仿照法國於1982年開始所制定之「地方分權法」,以強化地方政府權限。 (七)參考英法兩國地方財政實施狀況(請參考本論文英國與法國篇有關地方財政問題),使我國財政權下放,並要讓地方自給自足。 (八)參考英法地方人事制度(請參考本論文英國與法國篇有地方人事制度問題),我國應修法擴充地方政府人事權,如此方能建構地方施政團隊。 (九)我國地方縣市府會關係過於僵化,可參考英國地方之府會關係透過英國傳統「內閣制度」運作之模式(請參考本論文建議篇有關地方府會關係之建議部分)。 (十)重新檢討我國現行之「國土規劃與地方行政層級規劃制度」,行政區應重新調整,尤其臺灣309各鄉鎮應全面調整,以符合資源分配平等等為原則。 (十一)制定臺灣地方社區自治規範,設立「地方社區大學」,介以提升社區文化素質,落實依照先進國家以「優質民主」為最終目標。 四、主要建議事項 論者所研究的主題與範圍在於研討國家之根本制度,根據本論文之研究發現,制度的探討除需審慎評估外,更需培養與凝聚共識。論者所提之建議可分為「立即可行」之建議與「中長期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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