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本研究因應各項民生法案的實施(如全民健保等),使得國民教育的經費很難再增加,而教育改革又要朝小班小校的方式尋求國民教育公辦民營的可行性。分別由各類教育改革觀點,如私有化(privatization)、外包制(contracting-out)、及教育券(voucher)等來做文獻探討,再尋找可行方案,另外也從法律、企業管理以及成本分析的觀點進行文獻評閱,尋找可行模式後,化為問卷題目,進行問卷調查。本研究以公私立中小學的校長、教師與學生家長為主要調查對象,並調查公私立大學教授、各縣市教育局官員以及民間參與教育改革工作者的意見。回收有效問卷為589份,進行對數線性模式分析。針對研究結果提出下列建議:
甲、為因應日漸緊縮的國民教育預算及推行小班小校的教育改革,國民教育公辦民營是可行的。在鼓勵民間參與國民教育興學方面,國外的一些措施可在台灣試辦,諸如教育券制度、合約學校、衛星學校、「建設-經營-轉移」、及外包(包括學校管理、課程、實驗設備、中途輟學學生之教育、特殊教育等)等等。
乙、在鼓勵民間參與國民教育時政府可把握下列原則:
1、在不違反教育部所訂課程綱要下,讓私校有充分自主權,以實現其教育理念。
2、政府對私立國民中小學之新設或經營可在下列項目予以規範:(a)經營者資格,(b)經營規模(如班級數與每班學生數),(c)校地大小,(d)課程綱要,(e)校舍建築與軟硬體設備,(f)行政組織與成員(如董事會與校務會議),(g)學校財務收支狀況應委請會計師查證簽證並公開財務報表。在下列項目可讓私校有自主權:(a)學校校長的聘任,(b)學校教師的聘任,(c)學校行政單位的設立,(d)學校行政人員的聘任,(e)學校經費的運作與管理,(f)教材的選擇,(g)課程內容與時數的安排,(h)在規範範圍內決定班級數多寡,(i)學生的選擇與淘汰,(j)在規範範圍內決定每班學生數。
3、研擬法規,對私校設校的限制及私校教師之聘任與解聘權力等規範,邀請各界充分討論後放寬。
4、對民間參與國民教育的獎勵措施有兩個方案可資參考:(a)在教育券方面,台灣如果實施,則目前的私立學校也許會要求政府比照辦理,即要求依每個學生教育成本請政府補助。如依民83年的公立學校每生平均教育經常費計算,國小是每生43418元,國中是56081元,取其半數,國小是21709元,國中是28040元。乘其學生人數,私立國小需補助21709元*25366人,私立國中為28040元*77144人,一共需補助2,713,788,254元,約將近28億台幣,約佔民83學年度的公立國民中小學教育經費177,325,138,000元之1.58%。如果都沒有私立國民中小學新設立,則政府一年反而要多負擔28億台幣,如果私立學校人數增加一倍,則公立學校學生相對會減少,教育成本剛好平衡,維持民83學年度的教育經費。如新設私校再增加,則以後教育經費將會比民83學年度的教育經費還少了。(b)如果政府不願或不能負擔這28億台幣,則也許可用放寬限制的方式鼓勵民間興學。管制少,但不補助,目前的私立學校也沒理由要求補助,如果在此條件下,新建的私立國中小學校愈多,則小班小校的目標愈能達成,也不會增加公家的教育經費。
5、增加家長的選擇權力似乎是世界趨勢。台灣實施的學區制,目前仍然產生不實寄籍而越區就讀現象。本研究建議採較大學區制(如一學區有5所學校可選擇),讓家長自由選擇適合子女就讀的學校,若申請入學人數超出名額時以抽籤決定。並鼓勵各校提供該校下列有關訊息以供家長選校時之參考:(a)學校辦學理念與校務發展計畫,(b)學校評鑑結果,(c)各科任課教師的學經歷與專長,(d)學校設備狀況,(e)課程內容的多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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