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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修法 19歲不滿男兒少得列強姦被害人 性侵身心障礙生 加重其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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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修法 19歲不滿男兒少得列強姦被害人 性侵身心障礙生 加重其刑罰
標題南韓修法 19歲不滿男兒少得列強姦被害人 性侵身心障礙生 加重其刑罰
資料類型報導(新聞)
洲別亞洲
國別韓國
資料收集單位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
關鍵字詞南韓強姦被害人性侵
參考資料日期2012/03/16
語文中文
參考資料來源The Korea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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