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以來,有關「宗教」的議題在學校教育的領域裡,一向被我國學者視為禁忌而鮮少觸碰。然而相對於當前台灣社會中宗教及其信仰的自由蓬勃發展,宗教影響力與學校教育互動日益密切之情景,教育當局並沒有在學校課程裡排入宗教教育或宗教方面的課程;對於「宗教與學校教育」間的分際,我國除了在「教育基本法」第六條宣示對宗教尊重及中立原則之外,亦無進一步的明確規範。近年來在台灣快速發展的「法輪功」自稱是佛家的修煉大法,己有在校園中推廣的具體行動;其方式主要是透過教師的研習活動來推展,其中亦有教師主動向學生傳授的情事。法輪功是否為一宗教教派,到目前為止尚無定論,唯若以法輪功信徒自認其為佛教一支的宣稱而論,則是項活動在校園裡的推廣,似己涉及到是否違教育基本法第六條之規範的問題。本文擬首先探究法輪功的內涵與推廣方式,釐清其與宗教的關係;其次探討我國社會歷來宗教與學校教育間關係的演變,並歸納近年來學校及課程因宗教而引發的爭議之癥結所在,以評析法輪功在校園推廣的適切性;最後,本文建議教育當局或學校在推廣與宗教有關的活動時,應謹慎評估其活動內涵及其可能造成的影響,以避免引發宗教上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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