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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說森林法第五十條、五十二條——竊取森林主、副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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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說森林法第五十條、五十二條——竊取森林主、副產物罪
期刊論文_舊
刊名台灣林業雙月刊
卷期28:5
篇名淺說森林法第五十條、五十二條——竊取森林主、副產物罪
頁碼起訖35-38
作者李桃生
出版/發行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出版日期2002/10
出版地臺北市
出版國別臺灣
關鍵詞森林法
章節標目一、森林法第五十條析義(頁35-36);二、森林第五十二條析義(頁36-38)
授權狀態已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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