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 年《威瑪憲法》確立了三軌制;而後,二戰後盟軍,以及 1960 年代的綜合中學運動,都致力於綜合中學的興建,但最後綜合中學仍僅居於三軌制的邊緣地位。1964 年通過的《漢堡協定》仍堅持三軌制,但設置兩年的定向學級、延緩分流。直到千禧年「德國 PISA 震撼」中,三軌制受到嚴厲批判,促使各邦簡併三軌為兩軌。且為了推動在職人員入學高等學校,積極建構第三條教育路徑。另外,持續性積極改革職業教育,並提出「附加職業資格」方案,以便能與產業發展同步;且在2020 年修正《職業教育法》,引入高等職業教育三級學位,為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的可比性架接通道。過去早期化分流制度常被譏刺為十歲定終身,但該制度多由父母決定,且分流後尚可通過轉學程序轉軌,再者,職業教育的升學管道十分暢通,入學高等學校的比率超過 30%。誠然,高學歷會帶來較高收入,但是師傅的薪資與失業率、具有職業資格者的教育投資報酬率,都不遜於前者。雖然大多數職業教育學子無法實現上大學的夢想,但德國建構具有典範性職業教育,用實惠置換夢想,從而建構早期化分流政策的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