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少子女化導致學生來源漸減的趨勢,以及有效整合、善用學校資源,實施混齡教學有其必要性。本研究從檢視法令內容,探討現行法規有關混齡教學之規範內涵,提出評估或調整之建議,俾使混齡教學在教育現場能順利推動;此外,研究者進行文獻分析、教室觀察以及談訪教師、校長與教育局處長,識別適合混齡教學的學習領域、教學模式並提出行政支持措施之建議。 研究發現有以下四點: 一、無論是現行法規或是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並不禁止混齡教學的實施,混齡教學實施的法源依據為《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4款:「交通不便、偏遠地區或情況特殊之地區,直轄市、縣 (市) 政府視實際需要與學習成效,選擇採取其他有利學生就讀及學習之措施」。 二、混齡教學實施時,應注意以下三點:(1)混齡的年級安排應考量學科屬性與學生身心發展;(2)知識邏輯性不強或是沒有進度壓力的領域容易進行混齡教學;(3)學校需整體檢視與整理混齡年級的能力指標/知識內容,避免教學內容的疏漏與重複。 三、對於大部分的學習領域,活動式、操作式教學相當適合混齡班級,開放式空間與ㄇ字型座位安排,有利於同儕互動與討論;另外,教師運用小老師制度,可讓以學生從同儕互動中受益。 四、觀察學習領域實施混齡教學的方法,大致可以歸類為三種方式:(1)主題式課程:自然、語文、社會;(2)活動式課程:體育、藝文、語文、數學;(3)問題解決:數學。 本研究提出混齡教學實施的建議有以下四點: 一、建議確認得以實施混齡教學之學校。 二、建議確立實施混齡教學之制度程序。 三、建議依法編制人力經費並藉此促進教師專業發展。 四、建議在教師專業發展內容加上「協同教學技巧與實務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