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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計畫及報告 |
計畫類型 | 個別型研究 |
計畫名稱 | 國民中學試辦專業輔導人員實施成效及可行推廣模式評估 |
計畫主持人 | 林家興 |
研究者 | 洪雅琴 |
執行機構 | 教育部訓育委員會 |
執行單位 |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
語文 | 中文 |
關鍵詞 | 學生輔導;諮商員;人事制度;學校行政;國民中學;行政人員;專職;兼職 |
摘要 | ※本專案研究無紙本資料,敬請見諒!※
教育部有鑑於國民中學輔導人力不足,自八十六學年度起,在國民中學擇校試辦設置專業輔導人員,以加強輔導行為偏差及適應困難的學生。本研究之目的在於針對台灣省、台北市及高雄市試辦設置專業輔導人員方案的實施成效及推廣模式,進行評估研究。透過文件分析、問卷調查以及焦點團體座談等多元評估方式,探討試辦方案的實施概況、具體成效與困難,以及可行推廣模式等。
主要研究發現如下:(1)城鄉差異:台北市與高雄市的實施成效優於台灣省。城鄉差異的因素包括試辦人員素質、專業與行政督導、行政配合度,以及時程控管等。(2)角色定位:不具教師資格的專業輔導人員進入學校之後,由於職稱、角色定位與工作執掌不夠清楚,對輔導工作的執行與專業功能的發揮有不利的影響。(3)督導品質:定期接受合格督導的專業輔導人員,比較能夠處理其角色定位問題、獲得行政配合、釐清工作執掌,以及發揮專業輔導功能。(4)實施成效:多數試辦學校的相關人員均肯定試辦方案的實施成效。試辦方案的成效包括:增加學校輔導工作人力、提供多元的輔導觀念與作法、結合與運用社區資源、分擔學生輔導工作、提供教師與家長諮詢服務,以及處理特殊學生(如中輟生)的問題。(5)推廣模式:多數受訪者認為試辦方案應繼續辦理。
本研究提供立即可行的建議如下:(1)繼續辦理「國民中學試辦設置專業輔導人員方案」;(2)釐清專業輔導人員的職稱,使角色定位更為明確;(3)統一規範最低專業與行政督導的資格與時數;以及(4)專業輔導人員之安排以駐校為原則。本研究並提供長期性的建議如下:(1)建立專業輔導人員證照制度;(2)協調相關部會提撥專業輔導人員的員額與經費;以及(3)逐年增加試辦學校,逐年由國中擴充到小學及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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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狀態 | 已授權 |
章節標目
標題 | 頁數 |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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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緒論 | 1-3 | |
第一節、研究目的 | 1-2 | |
第二節、研究問題 | 2 | |
第三節、名詞界定 | 2-3 | |
第二章、文獻探討 | 5-18 | |
第一節、專業輔導人員參與學校輔導工作 | 5-10 | |
第二節、「國民中學試辦設置專業輔導人員方案」的計畫內容 | 10-14 | |
第三節、CIPP評鑑模式 | 14-18 | |
第三章、研究方法 | 19-26 | |
第一節、研究架構 | 19 | |
第二節、評估標準 | 20 | |
第三節、評估方式 | 20-23 | |
第四節、研究對象 | 23-24 | |
第五節、研究工具 | 24-25 | |
第六節、資料處理 | 25 | |
第七節、推廣模式的建立 | 25-26 | |
第四章、研究結果 | 27-66 | |
第一節、文件分析的結果 | 27-39 | |
第二節、問卷調查的結果 | 39-46 | |
第三節、焦點團體座談會的結果 | 46-62 | |
第四節、綜合發現 | 62-66 | |
第五章、討論與建議 | 67-78 | |
第一節、討論 | 67-72 | |
第二節、建議 | 72-78 | |
參考文獻 | 74-80 | |
附錄一、「研究計畫」審查意見 | 81-82 | |
附錄二、「研究計畫」修正說明 | 83 | |
附錄三、「期中報告」審查意見 | 84-85 | |
附錄四、「期中報告」修正說明 | 86 | |
附錄五、台北市國民中學試辦設置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計畫 | 87 | |
附錄六、高雄市國民中學試辦設置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計畫 | 88-89 | |
附錄七、台灣省各縣市國民中學試辦設置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計畫 | 90-91 | |
附錄八、試辦學校協助事項 | 92 | |
附錄九、個人資料表 | 93 | |
附錄十、工作紀錄表 | 94 | |
附錄十一、工作項目與編碼 | 95-96 | |
附錄十二、問卷調查表 | 97-99 | |
附錄十三、焦點團體座談大綱 | 100 | |
附錄十四、座談會日程表 | 101-102 | |
附錄十五、焦點團體座談紀錄 | 103-147 | |
附錄十六、「期末報告」初稿審查意見表 | 148-149 | |
附錄十七、「期末報告」審查意見回應說明 | 1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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