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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計畫及報告
計畫名稱師資培育與教師進修制度的檢討
計畫主持人陳舜芬丁志仁洪儷瑜
執行機構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
年度85
語文中文
摘要本研究為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所委託的「鬆綁原則研究案」六個子題之一,旨在瞭解臺灣地區中、小學教師培育與進修之現況,分析問題所在,據以提出改進的建議,並就研究結果與「教育鬆綁」的關係加以歸納,供教改會參考。

本研究所稱的教師,除普通與職業學校的教師外,尚包括特殊教育中各類身心障礙教師、相關專業人員與私立教保機構的教保人員。研究的方法包括文獻分析、相關人員座談、開放式討論會與訪談專家及學校人員等。只要研究結果如下:

一、師資培育的現況、問題與改進建議:長期以來臺灣地區中、小學師資係採取計畫培育的方式,正規的師資養成機構限於公立師範院校與政大教育系。師資魒|課程由政府統一規定,師範生在學時領取公費,結業後分發任教。在經濟日益成長,社會朝向多元發展之後,以往的制度出現以下諸多問題:1.教師的需求量無法準確的估計,欲以計畫式培育達成供需平衡的作法不可能成功。2.師範生給予公費並由政府分發任教的方式,無法養成超過需求量的儲備師資,不利於師資的篩選與調節。尤其是眾多私立高中、高職的師資需求未列入規劃培養的考慮,導致正規培育的師資數量明顯不足。3.師資培育機構限於特定幾所,有甚多種職業類科師資完全未加培養,而特殊教育師資長久以來未受重視,培育量與所需相去甚遠,某些類別的特殊教師更是極度切缺。4.由於前述三點限制,長久以來一直需要相當數量的一般大學校院畢業生加入教職行列。但因師資培育機構限於師範院校,這些教師僅能在擔任教職後,接受短期的專業訓練。5.師範院校單獨設立,雖有利於塑造特定的校園文化,但因學科領域狹窄,不易提供師生多元的學術環境,培養具有寬闊視野的教師。6.在政治逐漸安定,特別是解嚴以後,藉由一元化的師範教育以宣導政令、鞏固政權的作法難

以獲得民眾的認同。7.公費與分發任教的誘因,可能造成若干性向不宜或無意從事教職者進入師範院校就讀。在服務期限無意繼續任教者,則可能因須賠償公費而勉強留任,影響師資品質。8.師範生畢業後享有教職的保障,使得師範院校得以吸引優秀高中畢業生投考。師範院校因長期缺乏外在競爭,失去改進本身缺失的動力。9.前述師範院校缺失主要包括院系設置不當、學程與教學未做評鑑、教授多缺乏中、小學新近教學經驗、教育課程與中、小學實際脫節、實習階段流於形式等,在在影響其所培育的師資品質,亦使中、小學各科教育學術研究受到忽視。

各界對前述種種問題的批評,促成立法機構在1994年修正原有的法令,開放一般大學設置教育學程培訓師資,亦廢除師範生公費制,改為自費為主。本研究針對師資培育的新局,提出若干建議:1.設置「教育學程」應有的方向--(1)鼓勵一般大學設置小學及特教師資學程(2)鼓勵開設學士後與跨校性教育學程(3)教育學程的科目學分由各校發揮特色(4)注意修讀教育學程者的性向與意願(5)控制教育學程的品質2.偏遠地區與稀少類科教師的培育--(1)提高偏遠地區教師任教津貼並改進培育的課程(2)增加稀少類科教師招生方式的彈性並修正資格要求3.建立教育專門大學(或學院)--新設或由原有師範院校調整而來4.中、小學師資合流培育--原有師範學院的調整

二、教師進修的現況、問題與改進建議:以往臺灣地區中、小學教師的進修以參加校外公辦的研習活動為主。參加者可獲得公假,並因而取得學位、學分或研習積點,有助於晉級、加薪或行政上的遷調、晉升等。近十年來,逐漸有與教育相關的民間團體或企業加入提供教師進修的行列。這些活動一般而言規模甚小,且無公辦活動的外在誘因,但能吸引有心的教師自費參加。在公辦與民辦的進修研習活動中,教師任教的學校也可自行規劃相關活動,惟尚未成為風氣。此外,同僚間的相互討論與學習、教師個人在教學上的反省或其他自我成長的活動,其實都可以納入進修的範圍,但其重要性或價值目前還未受到肯定。分析中小學教師進修的狀況,可以發現如下的問題: 1.無論從法令或實施狀況來看,教師進修究竟是為改進學校教育,還是作為教師的福利,並不明確。2.教師進修活動多為參加公辦的各種研習,其方式主要以大學教授擔任講座,方式過於單一,內容未能符合中小學的實際需求。3.公辦的教師進修活動政出多門,切缺整體的規劃,事前為作需求評估,事後亦極少作評鑑。4.政府機構常在學期當中舉辦進修活動,通知時間甚短,又多要求學校必須派員參加,常造成對中小學教學秩序的干擾。5.部份提供給特教教師的進修活動與培育同時進

行,混淆兩者的功能,導致進修或培育的成效皆不彰。針對前述問題,本研究提出下列幾點建議:1.再進修的定位方面,應確定教師進修以改善學校教育為最終目的;確定進修為教師的義務,政府與學校皆有輔導或協助教師進修的責任。2.在進修的方式上,應拓寬對教師進修活動的認定,並改變教師進修經費的之用方式。3.在進修的時間方面,應以短期為主,不可影響學期中的教學活動,並應建立「休假進修」或「減課進修」的制度。4.在提昇進修品質方面,應及早提供全學期教師進修的資訊;進修課程應於事前進行需求評估,事後進行評鑑;進修師資與課程的安排避免與職前教育重複;特教研究所應提供特教教師進修深造而非職前培育。

三、研究結果與「教育鬆綁」的關係:前述研究結果若從「教育鬆綁」的角度來分析,可得到下列三項結論: (一)政府的管制有些應放鬆,有些則應加強(二)若干想法或觀念有待釐清或調整(三)師資培育機構及中、小學應自我管制

授權狀態已授權

章節標目

標題頁數全文
  第一章 緒論1-4
  第二章 師資培育制度的檢討5-42
    一、戰後迄今師資培育制度演變概況5-11
    二、《師資培育法》通過前普通與職業教育師資的培育12-17
    三、《師資培育法》通過前特殊教育師資的培育18-26
    四、《師資培育法》通過後各類師資培育的動向27-27
    五、師資培育制度的發展方向28-34
    六、改善師資培育制度面臨的基本問題35-42
  第三章 教師進修制度的檢討43-72
    一、戰後迄今教師在職進修制度的演變概況43-45
    二、普通與職業教育教師的進修46-62
    三、特殊教育教師的進修63-67
    四、教師進修制度的發展方向68-69
    五、改善教師進修制度面臨的基本問題70-72
  第四章 結論與建議73-96
    一、師資培育方面73-84
    二、教師進修方面85-92
    三、研究結果與「教育鬆綁」的關係93-96
  附註97-98
  參考文獻99-102
  附錄1 師範教育法103-106
  附錄2 1992學年度臺灣地區各級學校教師學歷、登記檢定資格統計表107-110
  附錄3 特殊教育法111-116
  附錄4 特殊教育教師登記及專業人員進用辦法117-122
  附錄5 特殊教育師資培育與進修制度之檢討123-238
  附錄6 師資培育法239-242
  附錄7 三所師大改制狀況及其教育專業課程沿革243-244
  附錄8 九所師院改制狀況及其教育專業課程沿革245-248
  附錄9 中小學教師登記及任用相關法令條文249-258
  附錄10 大學校院教育學程師資及設立標準259-262
  附錄11 第一場「師資培育與進修問題座談會」紀錄263-272
  附錄12 第二場「師資培育與進修問題座談會」紀錄273-280
  附錄13 「一般中小學師資培育與進修」討論會281-288
  附錄14 第四場「師資培育與進修問題座談會」紀錄289-306
  附錄15 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研究辦法307-310
  附錄16 1990學年度政大教育研究所教育人員進修班課程311-314
  附錄17 臺灣師大「四十學分班進修教育現況評估研究報告」重點摘要315-316
  附錄18 師範學院輔導專業學分班課程317-318
  附錄19 臺灣師大1994學年度第2學期開設科目表319-320
  附錄20 臺灣師大第二專長國文科進修班課程概要表321-324
  附錄21 資策會各年度結訓學員意見調查反應統計表325-326
  附錄22 曾瑞蓮「中小學學校資訊人才推廣教育之檢討與改進研究」主要發現327-328
  附錄23 臺灣師大中等學校教師研習中心1994學年度第1學期預定開設之各進修研習班次表329-330
  附錄24 台北市教師研習中心1994年7月至12月累計研習天數人次331-332
  附錄25 台北市立蘭州國民中學82學年度下學期及83學年度上學期各項教師研習活動公文一覽表333-336
  附錄26 台北市立蘭州國民中學82學年度下學期及83學年度上學期各項教師研習分析337-338
  附錄27 各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國小組輔導科目設置表339-340
  附錄28 各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國中組輔導科目設置表341-342
  附錄29 各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國小組輔導科目設置表343-344
  附錄30 楊茂壽「臺灣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制度之研究」主要建議345-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