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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計畫及報告
計畫類型個別型研究
計畫名稱國民教育行政措施的內容分析
計畫主持人林文瑛
執行機構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
執行單位輔仁大學
語文中文
摘要本研究分析了近二十年來教育部所發佈的有關國民教育的各種方案、辦法,探討它們的目標、手段及背後的意理。研究的結果顯示,教育部的這些行政措施雖然包羅極廣,,內容繁雜,然而,教育部所要做的不外三樣:一、政治任務:透過教育掌握國民意識型態。二、規範教育活動,使之井然有序,並防止弊端的發生,以因應、解決存在的問題。三、致力於人才的培育,尤其是資優人才的培育。

第一項的方案多半已時過境遷,不能配合政治環境的需要,今天看來,理應即行廢止,以免徒增繁瑣的行政規範。對於第二項,教育部制訂了許多「常規辦法」,試圖規範教育,引導它上「正軌」。然而,教育部用一大堆的行政辦法規範教學活動,結果是「教學不正常」;同樣的,教育部用這些辦法去對治弊端,結果是弊端愈來愈多、愈明顯。行政手段之不能解決教育問題,是再明白不過的事。教育畢竟不是靠規定、命令、獎懲所能達成的。訂個方案容易,這個方案要能適合各地各校的狀況,而且具體可行,並有人願意加以落實,則是遠為困難的事。

更重要的是,這些行政措施方案,基本上不是關於教育行政事務的辦法,而是有關教育本身的種種規定。它們指示學校該如何辦教育,以什麼為內容,用怎樣的教育方法。換句話說,教育部正在「用行政手段辦教育」。因此,比起英美來,教育部做的不是「行政支援教育」,比起日本來,它對教育干預得更多。所有這些,未必即表示教育部有意「攬權」,有一部份的原因是,體制的設計使得教育部難以置身事外。其結果常常是,為了解決教育問題,不得不頒佈更多的行政措施,而更多的行政措施常常代表更多的規定要學校與教師遵行,也就更進一步束縛了學校的活力與自主應變能力。反過來說,當學校選擇性地遵循某些規定,敷衍其他規定,則教育之被扭曲也就不意外了。

常規辦法既然多數並未發生功效,,自然也以檢討廢止為宜。況且面臨省市自治的新局面,目前中央處處規定的做法也遲早會滋生困擾,因此教育部宜從速檢討自己的職權範圍,本乎憲法的地方自治精神,檢討各項法律與法律授權,做成修法建議,以明確畫分中央與地方,行政單位與學校之間的職權分際。教育部若要協助各地重建教育的常規,亦宜以支援的立場,提供資訊,辦理講習,進行研究等做法,發揮影響力,而非強制力,並促使各校逐步取得自主的信心與能力。

在第三項的「人才培育」方面,教育部為此訂定了許多資優教育辦法、單項教育辦法,可惜的是,這些辦法的學理依據均大有疑義。以資優教育來說,到底資優生可以分成幾類,並給予不同的待遇,如何認定資優生,何謂資優生,都是不容易有答案的。然而,教育部不但辦「一般能力資優教育」,而且辦「特殊能力資優教育」,甚且辦起憑空設想、全無學理依據的「學科資優教育」來。而這些資優教育及其相關的單項教育,所做的基本上只是各種標定與優遇罷了。

現行資優教育既然是在缺乏研究與學理基礎下摸索的,實施以來,衍生出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首先,現有的資優生甄選方式,其鑑別效度其實十分可疑。根據調查,國中資優生,只有21.9﹪出身於國小資優班,換句話說,絕大部分國中資優生在國小時並不被認為「資優」。國中資優生的性別比例、社經背景也十分不平衡:男生遠多於女生,高階層家庭子女遠多於低階層子弟。這樣的鑑定結果,恐怕不是多數研究智力的心理學家所能接受的。鑑定的結果誤差既大,自然會有不少資優生其實是「假性資優」。其次,資優生一旦被甄選出來,他所受的待遇中,最主要的一向是「升學優遇」。然而,在台灣目前高度激化的升學競爭下,這種優遇極易成為奔競之階,實際情形是,許多資優班成為「超級升學班」或「升學保證班」。此外,由於資優生的標籤效果,教師們常對資優生「另眼善待」,給予普通生所沒有的待遇,其他班級的學生則刻意排斥資優生;而資優生對自己獲得「優遇」的解釋是,因為他們能替學校爭取升學率或因為他們是人才。這種種現象,在教育上其實均十分可慮。

因此,以現狀來看,資優教育在學理上尚大有爭議,執行上卻已弊端叢生,在校園生態上造成不良影響,未見其利,先蒙其害。因此現行之資優教育辦法宜即廢止,至於人才之培育,則應從全面充實教育環境之角度重新思考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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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標目

標題頁數全文
  前言1-4
  第一章 教育行政組織的職責5-10
  第二章 國民教育的行政措施11-14
  第三章 教育的行政與行政下的教育15-18
  第四章 國民教育行政措施概19-24
  第五章 常規辦法一覽25-28
  第六章 常規辦法的兩大任務29-36
  第七章 防治問題的方法37-40
  第八章 常規管理辦法背後的意理41-44
  第九章 「教育的行政措施」與「用行政措施辦的教育」45-48
  第十章 教育中的例外:資優與單項教育49-52
  第十一章 資優教育觀念的演進53-58
  第十二章 資優教育辦法概觀59-64
  第十三章 資優教育的現況評估65
    一、資優生認定的問題65-66
    二、升學優遇辦法衍生許多後遺症67
    三、標籤效果帶來的副作用68
  第十四章 資優教育的外國之鑑69-70
  第十五章 資優教育的學理問題71
    一、何謂資優71
    二、何謂智力72-75
    三、特殊資優與一般資優76
    四、資優生如何標定77
    五、「資優教育」理論小結78-80
  第十六章 再論單項教育--以體育為例81-84
  第十七章 結論85-88
  第十八章 建議89-90
  參考文獻91-100
  附錄一、近二十年來有關國中小學教育的行政措施及其分類一覽表101-114
  附錄二、國民中小學常規辦法行政措施歷年清單115-122
  附錄三、國民中小學單項行政措施歷年清單123-126
  附錄四、國民中小學資優教育行政措施歷年清單127-130
  附錄五之一、美國資優教學方案之概況131-134
  附錄五之二、美國70、80年代資優教育概況比較135-136
  附錄五之三 日本資優教育137-141
  「鬆綁原則」學術研討會(第五場次)「國民教育行政措施的內容分析」會議記錄142
  評「教育行政措施的內容分析」142-144
  討論14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