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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計畫及報告
計畫類型個別型研究
計畫名稱國術擂台賽競賽制度之研究
計畫主持人詹德基
研究者唐人屏李志明莊榮仁莊嘉仁楊正隆
執行機構教育部
執行單位國立體育學院國術研究中心
語文中文
關鍵詞體育國術擂台賽競賽制度
摘要本研究以我國現行國術擂台賽之競賽制度為研究對象,其目的有四:壹、探討國術擂台賽的競賽體系之內容鶡成效期發現問題並建議修正方向以建立比賽的優秀的風格特色。貳、探討國術探台賽的競賽方法之執行成效,期發現問題,並建議修方向使之更為合理。參、探討國術擂台賽的裁判法及裁判員執法車,期發現問題,並建議修正方向,以使裁判澍法合理化並提高裁判員素質。肆、探討國術擂台賽的場地與鳩使用成效,期發現問題,並建議修正方向,提供改善之道。

經蒐集相關文獻資料,依考證程序去蕪存菁,綜合相關選手、教練、裁判與行政管理人員之座談結果,而形成問卷調查內容且經調查訪視座談獲取所需資料,再經分析與討論之研究過程後,發現各項競賽制度之結論與建議如下。一、我國在國術擂台賽的競賽體系中,有三種組織系統,中華國術會舉辦全國中正盃,台灣省、台北市與高雄市之縣市體育會所屬國術會或國術委員會承辦台灣區運會,台灣省國術會舉辦省長盃,由於不同組織架構下,其競賽規程,評分規則、裁判制度、亦有不同規範,其三個單位並無制度上隸屬關係,致欠缺運動組織架構上的(1)型式(2)一貫性(3)穩定性(4)秩序等要件。為此建議成立中華國術總會,邀集全國武術性團體加盟經選舉組成技術委員會,共同解決技術性競賽問題,包含本研究發現:(一)裁判、教練與行政管理人員培養與管理問題。(二)技術體系之踼、拿、打、摔統一教材,展現中華國術技擊獨特風格問題。二、我國在國術擂台賽的競賽方法上,應考慮將年齡,健康證明列入,以套路鑑定參賽資格係合理,但應確實執行勿流於形式,又越級比賽(體重少而參加較重級別)應可考慮列入。競賽制度之目的係除了依公平、公開、公正的方式(客觀、有效度、有信度)外亦應考慮安全、致對目前之

瘝^汰制,每日出場次數、每局比賽時間宜多加研究、以合時效。三、我國國術擂台賽裁判制度,應可並行主審裁判制與五角裁判制,因為均有其特殊需求性,可依其特性採取適合之裁判制度。本研究建議(一)初級選手可(青少年、青年)可採行主審裁判制。高級之選手(成年)可採五角裁判制。但裁判之素質應提昇,有效的技擊手法及姿勢應明確,可依難度計得分。為避免評分缺乏公信力,可以電腦顯示器即刻顯示予裁判長處以確定得分,然扣分部分宜由執行裁判當場判行。(二)無論採取主審制五角裁判制應統一其裁判之評分方法。四、我國國術擂台賽於場地與器材部分、其大小、形狀、覆蓋物顏色與高度都能獲得肯定支持、惟對於邊界與擂台下的保護墊則需有增寬,以求安全。服裝應求統一,且應由參賽者自備,頭部護具應增尺寸(大、中、小)可參考空手道之護具。而手套過於簡單,應再研究使合於國術比賽特色。女子之護胸欠缺安全性,應研擬改進,由於國術比賽係一項競技運動應考慮選手的安全為第一要務。五、建議由文化大學體育系國術組整合此次研究結果,進行模擬比賽,並請裁判/教練、選手與專家學者現場研討,以期能使國術比賽更臻完善。

授權狀態未授權

章節標目

標題頁數全文
  第一章 緒論1-12
  第二章 文獻探討13-32
    第一節 台灣地區13-23
    第二節 大陸地區24-32
  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步驟33-38
    第一節 研究對象33-34
    第二節 研究方法35
    第三節 研究步驟35
  第四章 結果39-57
  第五章 分析與討論58-152
    第一節 競賽組織體系58-79
    第二節 競賽法80-103
    第三節 國術擂台賽裁判法的內容體系問題探討104-127
    第四節 場地與器材128-152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153-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