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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計畫及報告 |
計畫名稱 | 柯氏性格量表修訂研究第三年計畫(柯氏性格量表信效度建立工作) |
計畫主持人 | 柯永河 |
執行機構 | 教育部訓育委員會 |
執行單位 | 台灣大學心理系 |
語文 | 中文 |
摘要 | 本文報告柯氏性格量表(1994)信效度研究的前期準備與後期的實際工作遇程與內容。主要內容包括:
1.改撰57個與其他測驗措詞相同或可讀性低之項目。
2.以改撰過的57個項目取代原有項目並以含有這些新項目的全部項目另外印製新題本,名之為柯氏性格量表(1993-A)。
3.選一所男生高級中學,對該校兩班學生分別實施柯氏性格量表(1993)及柯氏性格量表(1993-A);同時亦另選一所高中女子學校中的兩班學生以相同工具分別施測。後來,因學校行政上之不便,在該女子學校僅施測一班,另一班則在另校其學生心理素質盡量與它相等的來代之。
4.根據所得資料,分析改撰過的項目和改撰前的項目是否在受測者心目中具有相同的含意;分析方法包含(1)內部一致性α值計算,(2)項目得分均值差異顯著性。
5.分析結果發現,57個改撰項目中,有12項是改撰前後的項目得分均差具有顯著性。一般言之,改撰後的項目均值顯著地低於改撰前的均值;這種顯著性意味著,項目改撰工作把項目內容改寫得一般高中生較不會承認他們有該類心理傾向或特質。
6.為了減除這種項目意義的顯著變化,本研究者遂將此12項,逐項重新改撰,改撰得內容不嚴重,一般高中男女生都會承認他(她)也有重新改撰過的項目所指的心理傾向或特質。
7.舉行如此改撰工作有兩大理由,其一是保持本量表之獨特性,其二是維持本測驗修訂工作的第二年常模建立成果的繼續可使用性。
8.經如上述繁瑣手續,項目的改撰工作已大致完成,所剩的工作內容是(1)印製正式柯氏性格量表(1994)題本,(2)收集有關資料,探討各量尺之再測信度,(3)收集有關資料,探討各量尺的效度。
9.以約50名台北市國小中教師為對象,本研究也順機會之便,大略探討各量尺的再測信度;結果發現,大部分量尺的再測信度皆落在0.5以上;某些重要量尺的再測信度高至0.9以上。
10.為了求得柯氏性格量表(1994)高中男女生受試群的再測信度,本研究以一所護校女生,及一所高職學校男生為對象,前後相隔40天實施柯氏性格量表(1994)兩次。統計分析結果顯示此量表除了一兩量尺以外其他量尺都具頗高的再測信度係數。
11.為了探討各量尺的效度,研究者也將本量尺實施於台灣省二十幾所精神醫院的精神病患,台北市十幾所國、高中職學校的心理失調學生,台北近郊的少年觀護所、輔育院,及少年監獄服刑人。分析結果發現,大部分量尺的效度都獲得強有力的支持。
12.研究者最後指出柯氏性格量表(1994)的將來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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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狀態 | 已授權 |
章節標目
標題 | 頁數 |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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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研究主旨 | 1 | |
第一節、緣起 | 1 | |
第二節、預期目標 | 1 | |
第二章、研究主題背景及有關研究之探討 | 2-4 | |
第三章、本研究方法與過程 | 5-7 | |
第一節、研究方法 | 5 | |
第二節、研究過程 | 6 | |
第三節、資料處理方法 | 7 | |
第四章、研究進度及預期完成之工作項目 | 8 | |
第一節、第一、二、三個月工作內容 | 8 | |
第二節、第四個月至第十個月底 | 8 | |
第三節、第十一個月、第十二個月底 | 8 | |
第五章、研究預期發現 | 9 | |
第六章、項目措詞之改寫 | 10-25 | |
第七章、再測信度 | 26-34 | |
第一節、柯氏性格量表(1993-A版)的各量尺再測信度 | 26-27 | |
第二節、柯氏性格量表(1994)的各量尺再測信度 | 28-30 | |
第三節、柯氏性格量表(1994)的各量尺內部一致性 | 31-34 | |
第八章 | | |
柯氏性格量表(1994)的效度 | 35-73 | |
第一節、以國中生為對象的效度研究 | 35-43 | |
第二節、以高中生為對象的效度研究 | 43-49 | |
第三節、以大專生為對象的效度研究 | 49-57 | |
第四節 | | |
精神分裂症與非精神分裂症之比較研究 | 57-62 | |
第五節、使用因素分析方法的效度研究 | 63-73 | |
第九章、柯氏性格量表(1994)的將來發展方向 | 74-79 | |
參考文獻 | 82-83 | |
附錄一 | 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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