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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論文
會議名稱:
2012 臺灣翻譯研討會──翻譯專業發展與品質提升──會議手冊
篇名:
法律翻譯服務之專業與倫理
頁碼起訖:
180-200
作者:
吳建林
出版者/主辦單位:
國家教育研究院
出版日期:
2012/11
關鍵詞:
法律翻譯;專業;倫理;服務理念;legal translation;profession;ethics;service ideal
章節標目:
壹、前言(頁182-183);貳、跨領域翻譯倫理:法律翻譯服務專業倫理之定位(頁183-185);參、法律翻譯服務專業要件(頁185-192);肆、法律翻譯服務理念(頁192-194);伍、專業話語(頁194-196);陸、結語(頁196-197)
摘要:
本文旨在探討法律翻譯服務(含口筆譯、手語翻譯等各式法律翻譯)是否滿足專業構成要件,以及是否有其特有之服務理念,未見於其他翻譯服務。對於專業,雖無普遍公認之定義,但可總結為「訓練相當廣泛」、「智能成分重大」、「在社會上提供重要服務」三大特徵。本文自香港公開大學與加拿大渥太華大學法律翻譯碩士課程設計,說明法律翻譯服務可符合前兩項要件。法律翻譯在加拿大、香港、歐盟等地,有其法定需求,在臺灣之《原住民族基本法》、《法院組織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亦有法源基礎。此等規定,乃反映聯合國國際人權法典所揭示之語言權、公平審判權等基本人權。語言正義及司法程序正義精神,正是法律譯者所滿足的社會基本價值,在社會提供的重要服務。本文認為法律翻譯工作應視為整體司法的一環,並可自此勾勒其服務理念。如果說法官、檢察官、律師為司法正義之能動者,促進司法正義之遂行,那麼,法律譯者可視為跨語言司法正義之能動者,其最高目標,不在服務特定人,而在服務司法正義。本文亦指出,專業之本質,即在宣示與承諾。法律譯者標榜自己為專業人員,即表公開宣示,涉及公共信賴與公共倫理。因此,專業法律譯者更應反思其社會職能與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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