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書》是中國最基本的經典,熟習《四書》之後,再旁及其它典籍,自有事半功倍之效。目前各高級中學的學生,所研讀的《中國文化基本教材》,大都是採用國立編譯館所編輯的教材範本,其影響面不可謂不廣,故教材的內容,不論在解文或釋義上,自應力求完善。
《四書》注解之著極多,許多文句,常因注者的觀點不同而有不同的解說。若是一種解說,在字義上不很順適,在句義的連貫上也嫌迂曲,儘管這個解說通行已久,仍然應該加以修正。本文便是以文從義順為基準,對教材注釋提出一些疑義,並做析論。
文言文的句型,有些和白話文不同,甚至為白話文所無,這些差異也要解釋清楚,以免造成讀者的錯誤印象,影響了對文言文的認知。
本文寫作的目次,是據國立編譯館所編輯的六冊教材,依照選文順序,於各條注釋,覺其釋義有未安之處,間參以己意,以案語說明於下。野人之獻,祈望有一得可採;而他日教材再版時,或能具有參考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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