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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計畫及報告
計畫名稱:教育法令之整理與檢討-法治國原則在我國教育法制中之理論與實踐
計畫主持人:顏厥安;周志宏;李建良
執行機構/主管機關: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
年度:1996
語文:中文
摘要:本研究計劃乃以「法治國原則在我國教育法制中的理論與實踐」為研究重點。序論及第一章中提出教育法之理念。第二章及第三章則介紹法治國原則日本及德國之教育法制的建構過程及其規範體系。第四章以我國現行憲法之規定分析中央與地方教育權限之劃分、私立學校的設立管制、國家對公私立學校之監督等國家與教育在憲法上之相關問題。第五章則以法治國原則檢討我國現行教育法制中關於教育內部事項之法規範,尤其以和國民教育相關之法規範為核心。

關於國家與教育方面之主要建議:地方自治之教育權限應予保障;國家對公私立學校之監督不得侵害學校基於教育基本權所保障之自主地位;私人興學則應改採許可主義(相當於民事法之準則主義)。而以法治國原則檢驗現行教育法制中關於教育內部事項之法規範,其中幾個重要的基本主張包括:1.教師之懲戒權不包括體罰權。2.教科書統編制應改以審定制取代之,並由中央以法律制定課程之重要標準,合格教材之審定權應由地方執行,而教材之最終選擇權則由各學校自主決定。3.廢除訓導體制及其對學生之意識型態控制,將生活教育及公民虼|的工作回歸教育及教處,輔導工作歸屬導師及輔導室。4.現行之軍訓制度不僅違反憲法之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的規定,亦為對人民之教育基本權之侵害,應予廢除。

授權狀態:已授權
limitType:Y

章節標目

標題頁數全文
序論 對教育理念與研究方法的反思
第一章 法治國原則與教育法
  第一節 法治國原則之意義
  第二節 法治國原則在當前教育法制中的重點問題
第二章 比較法之研究(一):日本教育法制的規範體系
  第一節 前言
  第二節 日本教育法制之建構過程及基本理念之轉變
  第三節 日本教育法制的規範體系
  第四節 國家與教育問題間關係之定位
  第五節 地方公共團體、家長、教師及私校在教育上之地位
  第六節 日本教育法制有關教育內部事項之規範
  第七節 小結
第三章 比較法之研究(二):法治國原則在德國學校教育法制中的實踐及其難題
  第一節 前言
  第二節 歷史沿革與問題癥結:「特別權力關係理論」的緣起與揚棄
  第三節 學校教育與國家任務:「國家的教育高權」
  第四節 教育行政與「法律保留原則」
  第五節 教學自由與教師的法律地位
  第六節 學校教育與父母教育子女的權利
  第七節 私人興學之基本權利
第四章 國家管制教育在憲法上之相關問題
  第一節 中央與地方教育權限之劃分
  第二節 私立學校的設立管制
  第三節 國家對公私立學校之監督-憲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分析
第五章 教育活動之規劃與管制
  第一節 關於智育部份檢討
  第二節 對訓育體制的檢討-以整全之道德公民教育取代訓育體制
  第三節 教育活動之懲戒問題
第六章 當前教育法制改革的幾個重點-一個綜合的反省